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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档案可以寄给别人吗?

婚姻登记档案可以寄给别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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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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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登记机关不可以因当事人的申请而将其子女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寄给当事人。   年迈的父母想核实女儿是否确实在外地的某县办理了结婚登记,写信要求上级民政部门予以协助,将其女儿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寄给他们核实。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规则,且明确规定“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因此,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想利用婚姻登记档案,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查阅。  如果本案中当事人的子女同意其父母查阅结婚登记档案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其父母到婚姻登记机关查阅结婚登记档案;如果父母因年迈不方便到外地查阅档案的,可以再授权委托他人前往查阅。
  婚姻登记档案涉及当事人的隐私,且《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对档案的利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因此,任何婚姻登记机关或上级民政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请通过信函方式寄送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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