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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工亡待遇标准是什么?

工伤保险工亡待遇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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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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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5、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6、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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