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好办呢?怎么申请廉租房?
资料参考: 易发布房产网 (一)个人申请。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 3、收入证明:(1)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离退休人员需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件或者有关凭证。(3)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期限、标准的证明。 (4)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5)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的证明。(6)其它有关收...全部
资料参考: 易发布房产网 (一)个人申请。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申请书。2、居民户口簿。
3、收入证明:(1)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本单位公章。(2)离退休人员需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件或者有关凭证。(3)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期限、标准的证明。
(4)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5)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的证明。(6)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4、相关证明材料:(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的居民,需提供就业(求职)情况证明。
(2)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3)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调解)书。(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二)社区居委会初审。社区居委会接到社区居民的申请后,由分管民政的主任(书记)进行审查,对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人,应讲清低保政策,说明理由,退还其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指导其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报暨审批表》,由社区居委会派员(最少2人)入户调查,填写《城市居民家庭收入状况入户调查表》,报社区居委会低保评审小组评审[低保评审小组一般由社区居委会主任(书记)任组长,分管主任、居民小组长、2-3名社区居民代表为成员组成],指定专人记录,获实际参加评审人员全票通过的申请对象,社区居委会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报暨审批表》签署同意上报意见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对未获得全票通过的申请对象,应如实签署意见报街道办事处复查。
以上工作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三)街道(乡镇)审核。街道(乡镇)在接到社区居委会上报材料后,一般应由分管民政工作的主任(乡镇长)和民政科(办)全体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或复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签署意见上报县(市、区)民政局,并通知申请对象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一周公示;通过审核或复查后,认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不予批准通知书,并报县(市、区)民政局低保中心(科)备案。
以上工作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四)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县(市、区)民政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或社区居委会再次向社会公示,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予以批准,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同低保对象签订协议书,明确政府管理部门和城市低保对象的责任和义务,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条件的,或者经公示有异议并经调查核实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保障待遇的家庭,自社区居委会正式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所有证明材料齐备)之日起,30天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也应在30天内下发不予批准通知书。(五)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1、对人户分离[本县(市、区)及跨县(市、区)]家庭的申请,人户分离不满一年的,由其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有关证明材料提供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满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居民,按属地管理原则应向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或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居住地民政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
2、对于同一县(市、区),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街道办事处(乡镇)或社区居委会的申请,要向家庭主体户口所在地(户主)户口所在地或多数家庭成员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其他不在此地的成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负责提供有关详细证明材料。
在我市范围内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申请,参照上述办法处理。3、少数居民小区和有些乡镇尚未成立社区居委会的城市低保工作,由该街道办事处(乡镇)承担,并直接接受贫困居民的申请。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