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营业执照不年检的后果请问个体营业执
无。。。。。。。
[新手] 首先说明一点,楼主所询问的个体营业执照的问题,是不能适用有关企业法规的。其主要适用的法规是国务院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及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86号令修订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是这样规定的: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验照手续。逾期不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收缴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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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新手] 首先说明一点,楼主所询问的个体营业执照的问题,是不能适用有关企业法规的。其主要适用的法规是国务院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及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86号令修订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是这样规定的: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验照手续。逾期不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收缴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非法所得;
(四)责令停止营业;
(五)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如下:
第十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应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在每年3月底以前对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进行验照。
第十七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收缴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
看完后,你应该明白了吧?那就是: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收缴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所以,你说得是有道理的,这样的话就能像你所希望的那样,最大限度的保障你的权益不受损害了。
当然,如果工商机关不严格依法办事,那自另当别论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