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受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赵某是一名农民工,从2010。年3月起一直在郑州市某清洁公司打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清洁公司拖欠他1700元工资未付。赵某讨要拖欠工资时清 洁公司告诉他:你是农民,不是工人,农民和工人是两个不同阶级,《劳动法》不保护你。 赵某经过仲裁、诉备后,法院最终判决清洁公司赔付拖欠赵 某的工资。“农民工”受《劳动法》保护。 关于“农民工”受《劳动法》保护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农民工”是不 是劳动者的问题。“农民工”这种叫法只是一种习惯称谓,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 “农民工”也好,“城市工”也好,都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 职工,都是劳动者,都受《劳动法》的保护。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全部
赵某是一名农民工,从2010。年3月起一直在郑州市某清洁公司打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清洁公司拖欠他1700元工资未付。赵某讨要拖欠工资时清 洁公司告诉他:你是农民,不是工人,农民和工人是两个不同阶级,《劳动法》不保护你。
赵某经过仲裁、诉备后,法院最终判决清洁公司赔付拖欠赵 某的工资。“农民工”受《劳动法》保护。 关于“农民工”受《劳动法》保护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农民工”是不 是劳动者的问题。“农民工”这种叫法只是一种习惯称谓,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
“农民工”也好,“城市工”也好,都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 职工,都是劳动者,都受《劳动法》的保护。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 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 部发〔1995〕309号)第四条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 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因此,只要达到法定年龄和具有劳动能力,。并且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 关系的人,不论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都是劳动者,都应受到《萝动 法》及其关联法规的保护。也就是说,“农民工外出务工后无论是乡镇企业职工还是进城务工的农民,都是一名劳动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全部 劳动权利,不能以“农民”的身份而排斥“农民工”的劳动权。
本案中,赵某与清洁公司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当然享有获得劳 动报酬的权利。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