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的发展对我们投资人以及企业有哪些
主持人:今天演播室邀请到的嘉宾是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原证监会主席周正庆先生,周先生,你好,欢迎在百忙当中来到我们演播室,我们知道在上周五的下午你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的分组审议,今天我们想就这个话题和你进行探讨,在审议的当天我们的记者就发回了报道。 在开始今天的话题之前我们先来简单了解一下审议的情况。
备受市场关注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自去年8月初审后未经半年时间6月23日再次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审议,并于27下午分成6个小组进行了审议,由于再次提请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提高了设立基金公司门槛、缩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全部
主持人:今天演播室邀请到的嘉宾是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原证监会主席周正庆先生,周先生,你好,欢迎在百忙当中来到我们演播室,我们知道在上周五的下午你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的分组审议,今天我们想就这个话题和你进行探讨,在审议的当天我们的记者就发回了报道。
在开始今天的话题之前我们先来简单了解一下审议的情况。
备受市场关注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自去年8月初审后未经半年时间6月23日再次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审议,并于27下午分成6个小组进行了审议,由于再次提请审议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提高了设立基金公司门槛、缩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资格范围,并在基金信息披露方面做了严格的规定,因此不少委员认为这将有利于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
不少委员还在审议过程中表示,由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起步较晚,发展迅速,因此迫切需要有一部证券投资基金法加以规范,其核心是要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投资者,因此建议草案强化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加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律责任,对于草案中有关开放式基金短期融资的问题,多数委员给予了关注,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建议。
主持人:周先生我们知道这次《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在二审过程当中,委员们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你认为二审稿和一审稿相比你觉得最大的修改地方是在哪里?
周正庆:我认为这次第二次审议稿,主要的改革大体有5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对基金管理人,这次审议稿提出来对基金管理人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核准的具备7个方面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才具备申请发行基金的资格,第2处改动就是对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也是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核准的具备8个方面的条件的商业银行,他才能具备托管人的资格。
其他部门、其他机构都不能具备这个资格。
主持人:是不是说基金公司设立的门槛提高了?
周正庆:是的,就是说你要发行基金必须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第三个方面的改动就是准入的条件比过去更严格了,这次法律规定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你必须具备基金从业的资格,而且还要有从事基金或者是证券投资5年的经历,就是说对担当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的准入条件更严格一点,第4个方面就是对出资人,对资人这次有一条规定,就是资信要良好,在近3年没有违法的记录,而且你的注册资金不能少于3亿人民币,最后一条就是在这次基金法的总则里专门有一条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在运作基金财产的时候要克己职守,有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和勤勉的义务,我认为这5个方面的主要改动无疑对我们规范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场,对提高证券投资基金管理部门的质量,提高它们的效益,对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都是有好处的。
主持人:通过你刚才总结的二审稿和一审稿这5点最大的改动地方,我感觉是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发起,还有它内部一些风险控制等等都是提高了门槛,也加强了监管,你在这次审议过程中你提出了一些什么样的观点呢?
周正庆:这次审议第一我认为这次提的审议稿比过去是更加成熟,而且更加完善了,而且把大家提出的一些好的修改意见都尽量的包括进去了,表述也比较准确,当前我们国家这个基金的发展具有广阔的前景,而且近两年的发展速度还是比较快的。
原来我们只有一个证券投资基金的暂行条例,现在把它上升为法律非常必要,所以我第一条建议经过这次审议以后再做一些适当的修改,能够尽快出台,这样更好的推动证券投资基金。
主持人:你希望大概会在什么时间出台?
周正庆:从我做工作的角度力争今年,这个最后完成得看实际情况,我们积极去做工作,第二点建议就是对大家探讨当中争议比较多一点就是对法律第54条,允许开放式基金根据它的实际情况允许它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可以进行短期融资。
主持人:这点当时我们记者进行现场报道的时候,谈到这点时委员们争论得非常激烈,有支持的声音也有反对的声音,你的观点好像是表示支持的?
周正庆:我是积极的支持。
主持人:积极的支持,你谈一谈你的理由。
周正庆:这次规定是讲开放式的基金,开放式的基金类似我们现在的活期存款,它随时可以申购,也可以随时赎回,如果说一只开放式基金遇到赎回量比较大的时候,那么当然它资金流动会受一些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允许它按照规则向商业银行搞一些短期的融资解决它流动性的问题,这是非常必要的,而且这种做法也是世界通行的做法,我个人认为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对金融机构允许它保留一个短期融资的权力,否则对开放式基金防范风险是不利的。
主持人:但是也有一些反对的观点,恰恰就提到关于风险的问题,有的人就认为如果进行短期融资,比如说是以托管人的名义还是以管理人的名义,还是以基金持有人的名义去进行融资,另外融资之后,比如说利息应该谁来付,如果你刚才提到融资主要是为了应对赎回的压力,如果基金管理公司把短期贷款用作其他用途,这个东西又是怎么来控制?
周正庆:现在我想重点来谈一谈风险问题,这次争论比较多的也是这个问题,我认为作为证券投资基金由管理人代理基金去向商业银行申请短期融资,它的风险比银行一般企业贷款相对来说要小,它的可靠性更高,为什么?第一就是当基金向商业银行贷款的时候,它必须有足够的抵押,而且这种抵押是什么呢?股票和债券,这是流动性比较好的一种抵押,所以它申请短期融资对商业银行说有没有风险,足够的抵押品,第二商业银行接受它申请以后,你有审查和最后决定贷与不贷的权力,不是说法律规定可以短期融资那么商业银行接受申请就要给贷款,而是你首先是要看它的自信,看他有没有还款能力。
由于现在商业银行审贷分离,在审和贷当中也都是有一套比较严格的程序,不会说一只基金风险很大,它轻易给它贷款,轻易给它融资,而且从我们近一年多的实际来看开放式基金在什么情况下赎回得比较多?一般人想当然认为可能赎回得多的基金一定经营不大好,再有一条回报率不是很高时我要求赎回。
主持人:但从今天的实际情况来看恰恰是相反的?
周正庆:恰恰相反,经营比较好的开放式基金回报率比较高,持有人广大投资者为了它的回报纷纷要求赎回,在这种情况下,经营好的基金可能资金流动性就会有些问题,对这样的基金给它短期融资绝对不会有风险,恰恰是经营比较好的基金万一赎回量比较大,它需要短期融资我们又没有法律规定允许条件的话相反风险倒大,我在讨论的时候提的第3点建议就是要加强对基金管理人,也就是说基金管理公司对它的监督和管理,我为什么提这个条件呢,就是刚才已经说过了,一个基金管理公司管若干只基金,少则十几亿,多则几十亿,它肩负的责任非常重大,这个班子好坏对基金的成长,对它的质量,对它的效果都有重要的责任,我建议第一投资基金的管理人的条件要明确具体,同时将来在法律出台以后在实施细则当中也可以把这方面搞得更加规范,更加明确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第二要能够保证我们的基金管理公司都有一个好的班子,有良好的咨询,又有专业化管理人才,这样对我们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更有保障。
主持人:刚才你也提到你特别希望证券投资基金法能够在年内出台,很多委员也是希望它能够尽早出台,你认为这样一部法案出台对基金业的发展有什么样的意义呢?
周正庆:我们的证券投资基金刚才我讲了历史不是很长,只有5年多,但是已经成立的有29家基金管理公司,已经发行了70多只证券投资基金,既有封闭式的又有开放式的,它的总规模已经达到了1300亿,从世界发展趋势来看证券投资基金它的发展具有广阔的前景,据我了解美国的共同基金它的总规模已经超过了6万亿。
证券投资基金发展5年实践说明,第一它发起设立以后,使我们证券市场具有比较好的机构投资者,有利于改变我们证券市场原来以散户为主的格局。第二证券投资基金集聚了一批管理人才,它能更有利于理性投资。第三就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以后它有利于改变我们国家直接融资比重过低,间接融资比重过高所带来的一些金融方面的风险,最后一点证券投资基金它有利于商业保险、社会保险进入良性循环,有利于它们更加健康发展。
所以总体来说这个法律规定出台以后,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同时对我们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主持人:感谢周先生给我们进行的分析。也再次感谢你来到我们演播室,据了解《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在经过了二审之后,还要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之上进行三审,我们也是特别希望证券投资法能够早日出台,以促进我国基金业以及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也确保中小投资者的权力。
感谢你收看本期的《中国证券》,我们下次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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