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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

  甲公司签发金额为100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5月30日、付款人为大满公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A楼房。甲乙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A楼房不过户。  其后,甲公司以A楼房作价1000万元、丙公司以现金1000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A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资。
  丁公司成立后占有使用A楼房。  2005年9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1000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40%,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200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10%的股权。
  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50%、40%和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元。  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某反对的情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丁公司遂为甲公司从B银行借款5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乙公司亦将其持有的上述1000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陈某。
  陈某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在汇票上签注:"同意担保,但A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陈某向大满公司提示承兑该汇票时,大满公司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2006年6月5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陈某以汇票未获兑付为由、贾某以替丁公司代垫了200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报债权,B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A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
  同时乙公司就A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  问题:  1.丁公司的设立是否有效?为什么?  2.丙退出丁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3.丁公司股东会关于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4.B银行和乙公司的请求是否应当支持?为什么?。
  

全部回答

200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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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丁公司的设立是否有效?为什么? :无效。因为A楼没有过户,即没有从法律上取得产权,不能作为甲公司的实物投资。 丙退出丁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不合法。
  因为丁公司的货币投资资只有1000万元,如果丙公司退出,丁公司则没有货币投资了。 3.丁公司股东会关于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无效。  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50%、40%和10%的股权;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某反对的情况下,股东会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不足三分之二。
  
   4.B银行和乙公司的请求是否应当支持?为什么? :不应当支持。因为A楼实际上不是甲公司的财产,即不能做为甲公司向丁公司的实际有效投资,也不能做为丁公司的破产财产参与破产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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