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5年底买了期房,07年1月才收楼,我们的房子是开发商统一装修的精装修房。我自己没有再进行装修,直接买了家俱电器于春节前入住了。 今年国庆前一天晚上,我女儿(9岁)独自在家洗澡时,浴室推拉玻璃门突然掉下来砸伤了双手,当时出了好多血,因为当天晚上我们都有事外出,只有女儿一人在家,她用血淋淋的双手拔通了我电话,我马上打的赶到家里,来不及多想就抱上女儿上了出租车赶往医院处理伤口,当清理完伤口并缝完针时,已过去三个小时了,我这才想起给小区管理处打电话报告此事。
小区管理处迅速安排人员来拍了现场照片及我女儿已包扎好的双手。我们自己也拍了一些相同的照片。 现在已过去半个多月了,伤口早已拆线,但手背上留下了一条长长的疤痕。我担心影响女儿今后的学习和就业,就提出要开发商赔偿女儿的疤痕整形费及药费一共三万元,其中疤痕整形费就要二万多了。
我不要求开发商赔偿精神赔偿费和营养费误工费之类的。 而开发商则说:没人能证明玻璃是自行掉下来的,也没人能证明是浴室的玻璃砸伤的,他们可以出于人道主义赔偿我女儿全部的医药费,再适当的补偿三千元费用。其它免谈。就算打官司也不怕。他们有的是钱和人际关系。 开发商有钱有势,背景不错,难道有钱就可以这么张狂吗?作为弱势群体的业主,我该怎么办?打官司我可以胜诉吗?我的要求合理吗?请各位律师们指点一下吧!我该怎么样才能胜诉?谢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