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复议,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 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行政复议 是对其被侵犯的权益的一种救济手段或途径。《行政复议法》规定了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一)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处罚是行政 复议范围内最主要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 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二)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行政强制措 ...全部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 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 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行政复议 是对其被侵犯的权益的一种救济手段或途径。《行政复议法》规定了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一)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处罚是行政 复议范围内最主要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 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二)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行政强制措 施是行政机关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违反法定义务的行政相对人 实施的或出于维护国家、社会公益的需要而对特定政相对人实施 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如限制人身自由的扣留,对财产的查封、扣押、 冻结等。
(三)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 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决定不服的。根据法律规定,这些不动产主要是指土地、矿藏、水流、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
(五)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主要是指行政机关 非法干预、截留、限制或取消法律、法规赋予行政相对人在生产经 营活动中处理其所属人、财、物以及决定产、供、销等方面的权利, 特别是其对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例如,行政 机关强制企业合并等。(六)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 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例如行政机关乱摊派、 乱收费、违法集资、违法征收财物等。
(八)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的。行政相对人 认为自己符合法定条件而向行政机关申请许可证、执照、资质证、 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的,行政机 关拒绝办理或者不予答复的。
(九) 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法定 职责的。每一个行政机关都具有法定的职责,对涉及行政相对人人 身权、财产权和受教育权的法定职责,经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机关必须及时依法履行。
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行政相 对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十)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 活保障费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这 是一条概括性的规定,凡不属于上述列举情形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要 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相对人均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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