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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后续工作有哪些?

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后续工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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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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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移交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原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依规将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 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级人民政府监督。  对拒绝 移交或者无故拖延移交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督促 其改正。 二、建立选举工作档案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交 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至少保存三年以上。
    选举工作档案包括: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推选情况材料;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会议记录;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的选举公告;选民登记册;候选人名单及得票数;选票和委托投票书、选举结果统计、选举报告单;选举大会议程和工作人员名单;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选举工作总结;其他有关选举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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