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其工作
工作场所是指劳动者从事工作的各种环境,它的安全与否事关劳动 者的生命和健康。因此,《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了产生职业病 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 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如 制鞋厂的涂胶车间,空气中苯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不能超过 6mg/m3,短时间(15分钟)接触容许度不能超过10mg/m3。
(2) 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如在粉尘作业车间应有 通风、除尘设备。
(3) 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有害与无 害作业分开,可以避免交...全部
工作场所是指劳动者从事工作的各种环境,它的安全与否事关劳动 者的生命和健康。因此,《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了产生职业病 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 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如 制鞋厂的涂胶车间,空气中苯的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不能超过 6mg/m3,短时间(15分钟)接触容许度不能超过10mg/m3。
(2) 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如在粉尘作业车间应有 通风、除尘设备。
(3) 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有害与无 害作业分开,可以避免交叉、混合作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如汽车制造 业的喷漆作业应有独立的工作场所,并避免其他工种的工人接触油漆中 苯等有害化学物质。
(4) 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配置更 衣间、洗浴间可以方便劳动者更换具有防护功能的工作服,并及时清 洗、处理掉可能携带的有害、有毒物质。设立孕妇休息室,以满足女职 工在特殊生理时期的需求。
(5)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 要求。用人单位应对设备、工具、用具等设备进行合理配置,定期清 洗、修整,使之减少对劳动者产生的不良影响。
(6)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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