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小产权国家对小产权有没有什么政策?什么样的人适合买小产权房?请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一下!
国土资源部12月14日重申,我国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所谓的“小产权房”。
针对有媒体关于“符合规划小产权房可转为合法”的不实报道,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14日强调,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明确规定,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这位负责人说,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乡(镇)村建设可以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全部
国土资源部12月14日重申,我国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所谓的“小产权房”。
针对有媒体关于“符合规划小产权房可转为合法”的不实报道,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14日强调,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明确规定,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这位负责人说,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乡(镇)村建设可以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需要使用农民所有集体土地的,必须依法征为国有。需要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这位负责人表示,要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行为。严禁借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不实报道:符合规划小产权房可转为合法
昨天北京有媒体报道,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年底前,国土资源部将出台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有关通知,届时将对此问题进行明确。但其同时表示,小产权房同样属于土地违规问题,同样要按照土地违规案件的办法处理,对于一些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小产权房,可以考虑让其补齐手续后转为合法。
国土部门摸清成都“小产权”
据记者了解,目前在成都三环路外的城乡结合部,有的楼盘建在农民的宅基地上,严格来说是不折不扣的“小产权房”。
从小产权房售楼人员介绍的情况来看,目前成都购买这些房子的人,有当地乡镇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及其亲友;有退休老人;还有一些其他地方移居成都,选择在成都安家落户的外地人;更多的是收入一般的工薪阶层;也有部分投资的,买来出租。
据业内人士统计,目前成都全市“小产权房”业主至少数以万计。
反应:成都政策不松动
针对北京媒体报道的国土资源部的表态,昨天,记者采访了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在没有收到国土资源部任何文件、通知前,成都市对于小产权房的态度依然不变———即9月份国土、房管、规划、建设四部门,对于目前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乡产权”商品房问题,作出的三点说明:一是企业租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不合法;二是乡镇政府没有权力自行发放农村房屋产权证,发放的“乡产权”证没有法律效力;三是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台的《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并不说明在集体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合法了。
相反,《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依法批准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农民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性经营房屋,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土部门已经摸清了成都小产权房的各种情况,但具体内容暂时不方便透露。
他表示,对于目前已经建成和出售的在集体土地上开发的商品房,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处理办法。
调查:半数市民态度谨慎
有不少市民对小产权房依然持谨慎态度。记者在红星路步行街对20位市民作了随机小调查,其中,有7位市民表示在政策没有明确前不会购买小产权房,明确后可能会考虑。
有5位市民表示不考虑买小产权房,“太偏太远,配套设施可能不行”。
目前,大多小产权房要求一次性付清70年的“租金”,有6位市民表示,如果自己一下子能拿出那么多钱,可能会买一套。有两位市民表示不清楚小产权房是什么,所以没法回答。
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小产权房”。有的使用权证叫做“小城镇房屋使用权证”,产权内容的关键字就是“本证使用权人对本证所列房屋具有永久使用权”或者“70年使用权”等。
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局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