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文龙被袁崇焕杀是冤假错案吗?
崇祯三年(1630年)八月十六日,杰出的抗清将领、威震关外的蓟辽督师/C袁崇焕u+被磔于市,含冤于九泉。当时加给袁崇焕的罪名,除了“阴主和议,通敌胁款”外,还有所谓“专戮大帅”一条。大帅者,就是明朝驻守皮岛的东江总兵毛文龙。 关于“私通后金”的问题,由于清修《明史》公开了皇太极设间的秘密,终使真相大白;但“擅戮大帅”一事却仍然是非不分,曲直未辨,传闻失实之词,见诸明清之际重要史籍者,比比皆是。为了便于辨析,不妨把其中重要者引述于下:
《崇祯实录》载:“崇焕自出都门至宁远,专主款,于宁远捷后,即令番僧往清军中唁问,意欲议和,会罢归未就。 迨再出,陛见许上五年复辽,既而惧上责效,欲复修款...全部
崇祯三年(1630年)八月十六日,杰出的抗清将领、威震关外的蓟辽督师/C袁崇焕u+被磔于市,含冤于九泉。当时加给袁崇焕的罪名,除了“阴主和议,通敌胁款”外,还有所谓“专戮大帅”一条。大帅者,就是明朝驻守皮岛的东江总兵毛文龙。
关于“私通后金”的问题,由于清修《明史》公开了皇太极设间的秘密,终使真相大白;但“擅戮大帅”一事却仍然是非不分,曲直未辨,传闻失实之词,见诸明清之际重要史籍者,比比皆是。为了便于辨析,不妨把其中重要者引述于下:
《崇祯实录》载:“崇焕自出都门至宁远,专主款,于宁远捷后,即令番僧往清军中唁问,意欲议和,会罢归未就。
迨再出,陛见许上五年复辽,既而惧上责效,欲复修款议,恶文龙扰之,乃决计斩文龙。”[1]
《明史纪事本末》载:“天启间,崇焕抚辽东,遣喇嘛僧镏南木座往建州主款,会罢归末就。至是再出,无以塞五年平辽之命,乃复为讲款计。
建州曰:‘果尔,其以文龙头来’。崇焕信之,且恐文龙泄其款计”,“身入岛诱杀之”,“其罪在擅杀致敌。”[2]
《明季北略》载:“先是降将李永芳献策于大清主曰:兵入中国,恐文龙截后,须通书崇焕,使杀文龙,佯许还辽。
大清主从之。崇焕答书密允,复以告病回籍,乃寝。至是再任,思杀文龙,则辽可得”。“崇祯元年,大清朝五王、六王及刘爱塔,率兵二万,自镇江至,欲报义州之役。文龙以八千人与部下十将御之,爱塔以四百骑战败,降文龙。
大清因是密通书崇焕,订前约,图文龙,崇焕信之”。
“崇焕捏十二罪,矫制杀文龙,与秦桧以十二金牌矫诏杀武穆古今一辙。”[3]
《国榷》载:“建虏以(文龙)扼其背,甚忌之,阴通款崇焕,求杀文龙,而崇焕中其计不觉也,惜哉”。
“袁氏便宜从事,天下闻之,诧为奇举,居亡何而郊原暴骨者如莽。袁氏身膺不道之罚,则杀岛帅适所以自杀也。才非周公,使骄且吝,又中建虏之诱,杀其所忌,能毋败乎!”[4]
《明史·袁崇焕传》虽然对袁氏“私通后金,劲敌胁款”,一事作了澄清,但对诛毛文龙则仍称“妄杀”,且说:“然岛弁失主帅,心渐携,益不可用,其后致有叛去者。
” [5]
总之,诸书记载,众口一词,似乎袁崇焕之诛毛文龙,非罪即过。明末以来这一传统观点,至今仍有相当的影响,有些学者就认为:“毛文龙是著名抗清将领”,“袁崇焕一生最大的错误是火并据守东江的另一支抗清部队”,“袁崇焕杀毛文龙极其不得人心”,使“后金彻底解除了后顾之忧”,“皇太极在毛文龙被杀后四个多月,亲自领兵长驱进关,安然转战北京周围达半年之久,这是从前不可能发生的事。
”[6]由此看来,袁崇焕之诛毛文龙,到底是功?是罪?是过?值得一辨。本文拟就此作些辨析,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 关于袁崇焕之议款
袁崇焕之杀毛文龙,是为了向后金求款,用以“塞五年平辽之命”吗?后金曾提出过以杀毛文龙作为讲款的条件吗?袁崇焕果真是害怕毛文龙“泄其款计”,必须除之而后快吗?事实的回答是否定的。
这些问题的核心,不外乎是一个“款”字。不错,袁崇焕自出镇关外,的确提出过一些议款的主张,其后也进行过一些议款的活动,他自己从来不隐讳这一点,并且声称;议款是他的复辽战略的组成部分。
如崇祯元年七月,他在被召见平台,作出“五年全辽可复”的承诺的同时,就当面向崇祯帝讲过这一战略:“恢复之计,不外臣昔年以辽人守辽土,以辽土养辽人,守为正著,战为奇著,和为旁著之说。法在渐不在骤,在实不在虚。
”[7]所以问题不在于袁崇焕有无议款,而在于我们对袁氏之议款是否作出实事求是的分析。在这里有几点应该指出:
第一,袁崇焕之议款,是光明正大的,他敢于对皇帝讲,敢于对枢臣讲,敢于拿到廷上和群臣力争,甚至为此而遭压制、遭罢官也在所不惜。
而毛文龙在当时只不过是镇守边岛的总兵,其权位当在袁崇焕之下,根本不存在所谓“恐文龙泄其款计”的问题。
第二,袁崇焕之议款,绝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阴谋、勾当。历次议款情况,均随时禀之朝上;崇焕亦先后接到“骄则速遣之,驯则徐间之,无厌之求毋轻许,有备之迹须使明知。
”[8]以及“侵地当谕令还,叛人令献”[9]等明旨,袁崇焕在款议中均-一加以贯彻。这些情况,在《东华录》等史籍中都有反映,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袁崇焕与后金之间另外还有什么密书、密约,更无所谓以杀文龙作为讲款、还辽的条件。
如果有的话,在明亡之后当会公诸于世,就象公开皇太极设间的秘密、及其后公开《毛文龙书简》一样。同时,乾隆帝对于自己祖宗的历史,当然不会毫无所知,他也不致于糊涂到把“通敌”之臣树作忠于职守的标兵,发出了“袁崇焕督师蓟辽,尚能忠于所事,而其时主暗政昏,不能罄其忱悃,以致身罹重辟,深可悯恻”[10]的上谕。
由此可见,所谓以杀毛文龙作为讲款条件的说法,只不过是以袁崇焕“私通后金”为前提的,是这一罪名的追索和引申,当时主此说者,有出自阉党的诬陷,也有误信失实之传闻,但不管是哪一种情况,此事之属于虚乌有,是不言自明的。
第三,袁崇焕之仪款是有原则的,即以有利于明朝的战守大局为出发点,它和那种丧权辱国的屈膝投降有着本质的区别,两者绝不应混为一谈。如天启六年八月,袁崇焕曾藉努尔哈赤去世之机,遣李喇嘛等前往吊丧,并申款议,诸史对此多持非议,但考诸事实,袁崇焕遣使的目的却是很清楚的:“往侦其虚实,一也;因离间其诸子及种人上下,二也;且谕其毋仍前作难,束手归命,三也。
”[11]证诸于清人记载,蒋氏《东华录》说是“因窥我情形;”[12]魏源《圣武记》则说是“将觇我虚实,”[13]这说明袁氏之遣使,是从属于进一步巩固宁锦战守的。再证诸于双方往来书简,袁书除提到:
“知汗之渐渐恭顺天朝,而息兵戈”等语外,还明确地提出了“今若修好,城池地方作何退出?官民男妇作何送还”[14]的要求;皇太极在回书中则指责崇焕要求退地还民,是“不愿讲和,有意激我之怒。
”[15]可见袁崇焕从议款开始,即坚持有利于我的原则,并无任何出格之举。
第四,袁崇焕之议款,只是他实现战守大计的辅助手段。在他的复辽战略中,战、守、和三者的地位不是平列的,它们之间的主从关系是十分清楚的。
因此,所谓崇焕 “专主款”之说,显然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其实,袁崇焕的复辽战略,是从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此之前,明之东北战事连遭败绩,辽沈俱陷,锦州、大小凌河四十余城尽降,就关外局势而言,可说是“敌强我弱”,当时挽救危局的关键在于“守而后战”、“以守促战”。
袁崇焕的杰出之处,就在于他能认清严峻的形势,面对现实,从战略上正确处理战、守、和的关系。天启二年,他在出关赴任前夕,曾会见“听勘在都”的熊廷弼,“廷弼问操何策以往,曰:主守而后战。廷弼跃然喜。
” [16]其后,他在《辽事治标治本疏》中又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彼之远来,利速战,能战之兵,又利得战。臣只一味死守,令至无得而与我战,便自困之,惟困之乃得而与图之”,“盖日计不足,月计有余;月计不足,岁计有余。
战则不足,守则有余;夺既有余,战无不足。不必侈言恢复,而辽无不复;不必急言平敌,而敌无不平,即以下手之日为结局之日可也。”[17]
宁锦先后大捷的事实证明,袁崇焕的“守而后战”是正确的、成功的。
对此,后金也不得不承认:“我大清举兵,所向无不摧破,诸将罔敢议战守,议战守自崇焕始。”[18]至于战守之外再加上议款,用崇焕的话来说,就是“敌以款愚我,我亦以款愚之也”,“款之为言缓也,所以缓彼而急我也”[19]象锦州、中左、大凌三城之修筑,就是一例,“敌知,则三城已完,战守又在关门四百里外,金汤益固矣。
” [20]难怪皇太极复书诘责说:
“尔口言修好,乃发哨卒入我境,收纳逃亡,修葺城堡,是尔言之不由中也。”[21]这种议款既有利于我,何乐不为,又何罪之有?!
第五,诸史曾指责袁崇焕提出“五年平辽”,只不过是“聊慰上意”的、毫无把握的诺言,最后不得不为讲款而擅杀毛文龙。
但从上面提到的情况看,袁崇焕对于辽事是心中有数的,他前后两次出关,都是按既定方略埋头苦干,即使是在诸多掣肘的情况下,仍然干出了越来越显著的成效。程本直在《漩声纪》中有一段话说得好: “崇焕自任复辽者五年也。
戊辰之秋,己巳之冬,仅期也。……复辽而必以兵与马也,辽之兵业何如兵,辽之马业何如马也,即敌之避辽而趋蓟也,复避蓟而趋京也。敌之畏辽之兵之马也,昭然也。浸假而进乎五年也,其兵其马当复何如也。……崇焕不必若是其亟亟也”。
梁启超也曾评论说;“使督师能久其位而行其志,其成就亦安止此。” [22]我认为这些分析与评论是中肯的。所谓袁崇焕为讲款而擅杀大帅的说法,是缺乏事实根据的,因而是经不起推敲的。
二、关于毛文龙的“抗清”
有些学者之所以对袁崇焕斩帅持否定的态度,无非是说毛文龙开辟东江、牵制后金有功。
下面,仅就这两点作些辨析。
天启元年八月,毛文龙乘虚袭据东江,这对抗清是利是弊?当时就很有争议。辽抚王化贞、本兵张鹤鸣对此诩为奇功,大事张扬;而辽东经略熊廷弼则认为:“三方兵力未集,文龙发之太早,乱三方并进之谋,误属国联络之计,”[23]责之为奇祸;首辅叶向高则说:“功虽难言,罪于何有?”[24]其实,叶是化贞座主,他的话明似折中,实暗右化贞。
因为熊廷弼在复任经略之初,即上“三方布置之策”:广宁用马步兵,列垒河上,以辍奴兵;天津、登莱各置舟师,乘虚入南卫,使奴兵反顾;经略座镇山海,节制三 方,统一调度,[25]接着又上疏:“三方建置,须联络朝鲜,……我兵与丽兵相倚,与登莱音息时通,斯于援助有济。
”[26]这些决策均已禀明朝上,获得允准,叶、张、王等人对此当然是清楚的。熊廷弼为此还专门警戒过王化贞,勿轻战示瑕,待各方布置就绪,“一举复辽”。然而,正当熊廷弼与所司筹议兵饷之际,毛文龙却在“朝鲜联络未成,江淮召募未旋,水兵望洋未渡,千里孤悬,鞭难及腹”[27]的情况下,奉王化贞之命,抢先袭取镇江。
当时河南道御史何荐可就指斥此役“如小儿做戏”。不管毛文龙在主观上是否意识到这一点,它在实际上破坏了熊廷弼的“三方布置之策”,这是无庸置疑的。事后,王化贞曾扬言:“不必筹登莱水师也,有皮岛毛文龙在,”[28]其针对性也是很清楚的。
难怪熊廷弼愤愤不平地上疏陈说:“臣初三方布置,必兵马器械舟车蒭茭无一不备,而后?∑谄刖伲阏剑艘嘧闶亍=窳偈轮新遥喑贾髂庇谥校С季霾哂谕狻保俺加芯悦奁涫担勺笫绿喑几С脊参!盵29]熊氏的斗争矛头,虽说是指向张鹤鸣、王化贞,但毛文龙对于这一事件是难辞其咎的;对其后王化贞的广宁师溃也不无影响。
由此可见,毛文龙的东江之役,对当时整个抗清战局来说,是弊而不是利,是过而不是功。
其次,关于毛文龙在东江牵制后金的问题,看来也应该打上个问号。《明史》就曾经明确指出:“顾文龙所居东江,形势虽足牵制,其人本无大略,往辄败衄。
”[30]这种只肯定东江其地而否定文龙其人的分析,我认为是相当辩证的和客观的。事实上朝中确有不少官员,早已对毛文龙的牵制作用表示怀疑,并不断提出质问。天启六年,兵科薛国观就指出过:“今岁正月,敌倾巢入犯,虽稍挫凶锋,而攻围屠掠逍遥内地者直二十余日,迨班师而东,操演沈阳,复图再至,文龙一似不知有牵制者。
”[31]崇祯元年,兵部尚书阎鸣泰也认为文龙之牵制,“终属虚着”,从而提出了移镇的动议。[32]工科给事中潘士闻更指劾毛文龙说:“故智将动有成算,勇将所向无敌,未有翱翔海上八年,未复一城一池而可以言智;敌来深慝穷岛,敌去仍言牵制而可以言勇。
”[33]山东总兵杨国栋曾列举文龙十大罪,其中第二条是:“设文龙于海外,原为牵制不敢西向也,数次过河,屡犯宁锦,全不知觉,牵制安在?!”[34]如果说,对明朝官员上述弹劾疑有党争成见的话;那么,十分熟悉毛文龙内情的朝鲜,他们的看法当可作为佐证。
早在文龙入据东江不久,朝鲜备边司即上启说:“毛将所为,不思甚矣。贼冲宣川,不过数百骑,曾不发一只箭,骈首就戮,有同群羊之见猛虎,其无胆勇,据此可想。为今计莫若藏踪秘迹,使虏不得窥觇去留。” [35]当时毛文龙连藏身之所尚且不得安稳,那里谈得上牵制。
其后的情况,也并不见得有什么根本的好转,天启三年六月,柳公亮自毛营还,向朝鲜国王李??汇报说:“以其兵力观之,似无剿胡之势。张晚去时结阵以见之,而军皆疲劣。虽或见小利而动,恐难举大事耳。”[36]直到文龙被诛的崇祯二年,特进官李景稷仍然说:“毛之军势疲甚,其意只欲安座岛中,享其富贵而已。
”[37]所以《李朝实录》对毛文龙开镇八年总的评价是:“蛰居孤岛,徒事张皇,” [38]“今则徒享富贵,无意进取。识者皆忧其终不利于中原,而为我国之深患。”[39]谈迁撰《国榷》,对于“斩帅”是持非议的;然对文龙的所谓牵制,却不敢恭维,他说:“将东江偏隅果足慑建虏之魄乎?曰:非也!皮岛去建虏较远,牵制本影响,而建虏善疑,得略为瞻顾,或未即决计而南响也”。
他还特地引用姜曰广的话说:“其言牵制,非也,鞭长不及马腹也。……东江之师,非荒忽苑在,胡马久蹴之,同铁山尽矣。”[40]即使是后来以“擅杀大帅”的罪名,参与迫害袁崇焕的王永光,也曾不得不承认:“海外之师为牵制也,有须弥岛之退,又有攻掠海州之报,以牵奴者而牵于奴,文龙伎俩已穷。
”[41]由此可见,毛文龙的“牵制”,只不过是有名无实的虚套罢了。
三、关于毛文龙是否当杀
袁崇焕之诛毛文龙,到底是功、是罪、是过?最关键的问题,当然是在于毛文龙是否当杀。
大量事实证明,文龙自据有东江后,独霸一方,骄横跋扈,其后更背着朝廷,一再进行通敌叛降活动。袁崇焕在斩毛文龙时所宣布的十二大罪,并非什么凭空捏造或随意上纲,而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下面,准备择其中之主要者,略作考辨。
罪之一:“专制一方,军马钱粮不受核。”毛文龙自称拥兵二千余万。[42]朝中对此极表怀疑,天启六年,姜曰广、王梦尹奉诏出使朝鲜,准备到毛营阅视,毛文龙却口出悖言说:“阅不阅在我。不惟阅不阅在我,并他去不去亦不由他也。
”[43]姜、王回朝后疏言:“文龙兵册十五万,能用者只二三万;”[44]登莱道王廷试则额定为二万八千人,[45]两者的意见是大体相同的,但毛文龙对此却大为不满。对于这一点,《国榷》也承认:文龙“渐骄恣,所上事多浮夸,索饷又过多,岁百二十万,兵二十万,朝论多疑而厌之,以身握重兵,又居海岛,莫能难也。
” [46]朝鲜方面也曾指责说:“毛都督欲使我国称颂其功,虚张军兵之数云,无理甚矣。” [47]由此可见,毛文龙之不受节制,当是事实。有些学者引《崇祯二年六月蓟辽督师题本》曾经提到:毛文龙“毅然愿编营伍受节制”一语,认为文龙“既然有所转变,何必吹毛求疵非杀不可。
”[48]但考诸《题本》,此语只不过是叙述事件之发展过程,紧接此语之后,即有“(袁)曰:营伍定,则年终必行甄别,祖宗自有法度,不得假也。文龙于是悔其言之失,私对副将张翥曰:我姑以此了督师之意,其实营制难,我只管包完东事便了。
臣于是悉其狼子野心,终不可制”等语,这分明是揭露毛文龙在督师面前耍手腕,怎能说是毛文龙已“有所转变”呢?!
罪之二:“说诳欺君,”杀降冒功。这是毛文龙利用其远据海岛而惯用之伎俩,但其实也是漏洞最多、暴露最早的问题。
文龙入据镇江之初,即遭后金还击,“斩游击刘某及兵千五百级,文龙仅以身免。”[49]但文龙匿败不报,为登莱通叛王一宁所告发,由于文龙“媚魏忠贤为奥援”,一宁反被诬,逮治论死。[50]天启四年,“时秀水谭昌言为登莱参政。
毛文龙药辽人舌献俘,昌言廉得之,密与解药汤,旬日舌清乞命,皆辽人也,言其实,编为农。”[51]同年七月文龙又报三捷,“献浮十二人,而稚儿童女居其八,(袁)化中力请释之,因言文龙叙功之滥,忠贤素庇文龙,益不悦。
”[52]后来,袁化中被拷死狱中,这是因素之一。天启五年八月,户科杨文岳曾就毛文龙献俘七名,途至广鹿岛又换回六名一事,上疏参驳说:“臣闻之不胜惊疑。夫献俘一事,奏之皇上,告之祖宗,用以远播威德,昭示宠灵,此何等大事,乃忽然解来,忽然解去,前解者,不知何以遽发?后换者,不知何处解来?支吾不一,真假莫知。
以报功则涉混,以对皇上则似欺。乞严敕该部查审真伪,仍谕毛文龙,以后开报军情务从真实。”[53]兵部在覆文龙疏中也指出;“外议啧啧,犹有不敢尽言者”。对于毛文龙的冒捷献俘,不仅“中朝颇知其妄”,[54]朝鲜方面的记载也是明确的:“(李)廷龟曰:(毛)都督不修兵器,不炼军士,少无讨虏之意,一不交战,而谓之十八大捷;仅获六胡,而谓之六万级,其所奏闻天朝,无非皆欺罔之言也。
”[55]
罪之三:“刚愎撒泼,无人臣礼。”这显然不是指毛文龙所转呈的后金书信中有冒犯语言;而是指文龙本人的真意。对于这一点,《督师题本》讲的是清楚的,即:“近且有牧马登州,取南京如反掌等语,据登莱道申报,岂堪听闻。
”联系到毛文龙曾于崇祯元年春突然拥兵至登州,声言索饷;以及他致皇太极的私通信件中有“尔取山海关,我取山东”之语,[56]可见事情并非偶然的巧合。
罪之十:“交结近侍。”这也不是指魏忠贤专权时期的一般应酬,而是指派遣心腹,“辇金京师,拜魏忠贤为父,”实质是结为团伙,即所谓“文龙与魏忠贤相因而相藉者也。
”[57]这一点,从魏阉对待毛文龙与袁崇焕一亲一恶不同的态度,可以看得很清楚,因崇焕“为人疏,于大?少所结好,”[58]魏忠贤曾“使其党论崇焕不救锦州为暮气,” [59]迫使崇焕不得不乞休致仕,只是在忠贤伏诛后才得以复用。
而毛文龙的情况却完全不同,他“务结中贵,以为自固之计,”[60]故“东江岁饷百万,大半不出都门,皆入权宦囊中”。[61]事实上,在王化贞被处死之后,魏忠贤便成了毛文龙的后台,不仅冒捷冒饷得以通行无阻,而且谁参劾毛文龙,谁就得遭殃,象王一宁、刘之凤、夏之令、袁化中、姜曰广、王梦尹等,或被论死,或被斥逐,这都是魏忠贤庇护毛文龙的结果。
甚至在魏阉伏诛之后,仍出现了“内官王国兴擅到海上,称密旨召毛文龙,踪迹诡秘”[62]的情况。可见毛文龙与宦官的关系,实在并不寻常。
罪之十一:敌攻铁山,“逃窜皮岛,且掩败为功。
”这当然不是指战术上的避实击虚,而是指毛文龙常常临阵逃窜,不敢接战,即《李录》所说的“有同群羊之见猛虎”。至于掩败为功,那也是事实,别的用不着多说,就在铁山惨败之后,毛文龙即上报宣州、义州等处“五捷”,但考之《东华全录》,后金在破铁山后,并无与毛文龙交战之事,所谓五战五捷,实皆虚冒。
当时袁崇焕即已指出:“铁山一攻即破,毛不能以一矢加遗,而朝夕报功。”[63]可见崇焕对文龙此种所为是深知的。
罪之十二:“开镇八年,不能复辽东寸土。”这几乎是所有参劾毛文龙者的共同看法,如崇祯元年,山东总兵杨国栋就曾指出:毛文龙“专阃海外八年,糜费钱粮无算,今日言恢复,明日言捣巢,试问所恢复者何地?所捣者谁巢?”[64]这些都是明摆着的事实。
可是有些学者却撒开毛文龙本身的问题不谈,认为这“应首先找督师是问”。 [65]我们说,作为统筹全辽战局的督师,对此当然是要负责的。袁崇焕对毛文龙的所作所为,经过查证、并在开导无效之后,毅然斩之,这难道不正是一种负责的表现吗?!
在毛文龙的十二条罪状中,我认为最关键的一条是罪之五:“私通外夷。
”这不仅仅是“擅开马市”,即“文龙在岛中广招商贾,贩易禁物,名济朝鲜,实阑出塞,”[66]“私通粟帛,易敌参貂,藉是苞苴,为安身之窟”[67]的问题;更为严重的是通敌叛降。袁崇焕在当时虽然未能看到毛文龙与皇太极的往来书简,但对于个中的一些情况是知道的,其中最有可能的是获得了已归正明朝的刘兴祚的告密,只是由于刘兴祚的身份关系,袁崇焕在当时对此事不便明说罢了。
《崇祯纪事》载:崇焕奏报中有“文龙逆迹昭然”之语;《蒋录》则载:“明袁崇焕以总兵毛文龙据南海皮岛与我国私通,杀之;”崇祯帝在覆旨中也明确指出:毛文龙“通夷有迹”。这些都证明了毛文龙之通敌,是导至督师斩帅的重要原因。
关于毛文龙通敌叛降的问题,因已有学者作了专文论证,[68]我完全同意,在此不准备多说。但仅凭毛文龙在致皇太极信中提出的:“尔取山海,我取山东,若从两旁夹击,则大事成矣,我不分疆土,亦不属尔管辖;” [69]“结局之期,你如何待我,如佟、李之隆我不肯,如西夷之头领隆我,我亦不肯;”[70]以及他准备拿已归正明朝的刘兴祚兄弟与后金作交易等等,就足证毛文龙确是罪在当诛。
程本直在《漩声纪》中对斩帅问题有一段总结性的评论:“客亦闻夫年来国中所议文龙乎?否也。曰虚兵也;曰冒饷也;曰假俘假捷以骗功骗赏也;且曰尾大也;曰鞭长也;曰一跋扈将军也。自武登抚相与争而去,其欲得而甘心于文龙者,非一日也,非一人也。
辱白简、挂弹章可数百计也。是左右诸大夫皆曰可杀,国人皆曰可杀也。其不杀也,非不杀也,不能杀也,不敢杀也。是故崇焕一杀之而通国快然。……是文龙之杀,文龙之罪也,而非崇焕罪也。”程氏的这番评论,是在袁崇焕蒙受种种不白之冤,而“擅杀大帅”之说又甚嚣尘上的时候提出来的,在当时,如果没有一种为公理而抗争的舍身精神,是不敢讲这样的话的。
它不仅代表着当时真正的舆论,而且也是经受了历史的检验的。
四、关于党争
毛文龙既然罪在当诛,崇祯帝在事后亦有明旨颁示中外予以确认,那末,为什么事隔不久,在朝中竟为此而掀起轩然大波,袁崇焕更因此而惹来杀身之祸?看来,这确实是与明末复杂的党争有关,但决不是党争导致袁崇焕错杀毛文龙,恰恰相反,是袁崇焕因党争的牵扯而被冤杀。
有这样一种说法:当时的一些党人,把迫害毛文龙的希望寄托在袁崇焕身上,诛帅方案早已和钱龙锡等人私下定好,崇焕只不过是按既定方案行事。[71]我认为这种说法是难以成立的:第一,当时东林党与阉党的斗争虽很激烈,但奉命主定逆案的韩爌、钱龙锡等人,并不想籍机扩大其打击范围,“方忠贤败时,庄烈帝纳廷臣言,将定从逆案,大学士韩爌、李标、钱龙锡不欲广搜树怨,仅以四五十人上。
帝少之,令再议。又以数十人上,帝不怿,令以赞导拥戴颂美谄附为目,且曰:内侍从恶者亦当入。爌等以不知内侍对。帝曰:岂皆不知,特畏任怨耳。阅日召入便殿,案有布囊,盛章疏甚夥,指之曰:此皆奸党颂疏,可案名悉入。
爌等知帝意不可回,乃曰:臣等职在调旨,三尺法非所习。帝召吏部尚书王永光问之,永光以不习刑名对。乃诏刑部尚书乔允升、左都御史曹于汴同事,于是案名罗列,无脱遗者。崇祯二年三月上之,帝为诏书,颁示天下
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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