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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在交通事故损害中 如何计算赔偿数额?

受害人在交通事故损害中 如何计算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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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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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损害赔偿的项目与计算方法。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人均收入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同行业的平均收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城镇、农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或者护工工资计算。
       (五)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城镇、农村)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支付。     (八)死亡赔偿金: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法院所在地居民(城镇、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二)营养费:以必要为限 (十三)精神赔偿金: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有关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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