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有关法规对现役军人伤残的抚恤有何规定?

有关法规对现役军人伤残的抚恤有何规定?

全部回答

2018-04-09

0 0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现役军人伤残的抚恤作了如下规定: 第十四条、现役军人伤残,根据伤残性质确定为: (一)因战致残; (二)因公致残; (三)因病致残。 第十五条、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根据丧失劳动能力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序确定。
  因病评残仅限于在服役期间患病致残的义务兵。   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 因病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
   确定伤残等级的具体条件,由民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伤残等级的检查、评定、审批、调查制度,保证伤残等级的确定公正合理。   第十七条、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由军队规定的审批机关在医疗终结后负责评定伤残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役后一般不再办理。
   第十八条、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   继续在部队服役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第十九条、伤残抚恤金的标准,根据伤残性质和伤残等级,参照全国一般职工的工资收入确定。 伤残抚恤金和伤残保健金的具体标准,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 第二十条、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
    需要集中供养的,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供养;分散供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并按照规定发给护理费。 第二十一条、因战致残的革命伤残军人在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
       因战、因公致残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因病死亡后,其家属按照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 第二十二条、领取伤残抚恤金的革命伤残军人死亡时,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标准,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费。
   。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