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看哪个部门的维修费。 销售部门-----销售费用 管理部门------管理费用 生产车间设备------制造费用 因你说的不是很清楚,所以只能这样回答你。
从企业捐赠支出的会计属于“营业外支出”,从别人的捐赠收入的会计科目属于“营业外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纳税人向光华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和听力基金会的捐赠,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据市实扣除。纳税人向中国红十字事业、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允许全额税前扣除。纳税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纳税人向北京市文化发展基金会的捐赠,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据实扣除。
毫无疑问车辆购置附加税和车辆购价一起计入“固定资产”科目 保险费受益期虽是一年,但还是要视其金额大小来作处理,如果较小直接计入当月“管理费用”科目。一般来说车辆保险费(每辆)也不会有太大金额,因此,通常直接计入当月管理费用。几千元是没必要进行待摊处理的。 有些单位对车辆单独进行核算管理,则在“管理费用”科目下再进行明细即可
差旅费的出差补贴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科目中。 会计分录是: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或者销售费用-差旅费(根据该出差员工属于哪个部门而定) 贷:银行存款
纳入社保统计项目,需要的材料: 《申请书》; 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看是什么运费,是对方公司替你付还是你自己承担,还是你替对方付。
企业采购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 (1)买价; (2)外地运杂费(包括运输、装卸、保险、包装、仓储等费用);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包括挑选整理过程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必要 的损耗,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5)大宗材料的市内运杂费; (6)按规定应由买方支付的税金和进口物资应支付的关税; (7)烧油企业购入燃料油所支付的烧油特别税。
资产减值损失这个科目不会在资产负债表里体现,应当是在损益表里体现的 至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对方科目会在资产负债表里体现,可能是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也可能是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
只有一辆车的话,费用也不会太多,可以一次性进入管理费用,各公司的明细科目都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设立的,我进的是差旅费。
销售收入与不含税销售额应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会计分录为: 1、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销售收入是指销售商品产品、自制半成品或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货款,劳务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证确认的收入。销售收入也称作营业收入。 增值税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税金不是销售额的组成部分,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是价税合计金额,还需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具体公式为: 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税率)
是这样的.按会计上的规定 你们依再一次的装修时间和租赁时间长短的熟短来确认摊销期. 所以说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这个并不是一次转入管理费用的. 按新会计准则的规定除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购建固定资产.存货以外的筹建期间支出.不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这一块东西.税法上规定是五年扣除的.与会计上是不一样的. 你会计上应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工商的罚款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税法规定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款和罚金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要进行纳税调整。(还包括卫生检查不合格罚款,违反计划生育罚款,绿化不合格罚款,交通违章超标罚款等)
计入递延收益,但不能一次性计入,否则会引起波动太大。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先计入,不进入进损表。然后再根据时间进度分期进入进损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条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购入时: 借:低值易耗品——XX工具 贷:银行存款 摊销时: 借:制造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低值易耗品——XX工具
确定未来弃置义务的金额,并折算为当前现值,将现值与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一起合并记入固定资产原值,并随固定资产一起折旧。 与固定资产的折旧一起计入“累计折旧”科目
A会计科目设置原则:1.合法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 4.清晰性原则 B会计科目的原则:以全责发生制为基础
上面的分录正好反了一反,应该是: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营业税(消费税)借:应交税金--营业税(消费税)贷:银行存款:
计提消费税的会计科目是:营业税金及附加与应交税费 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根据会计制度规定,价外费用应在“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核算,在计税工作中,应从有关会计科目中归集价外费用,计算申报纳税。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以外的各种费用、租金、补贴等。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纳税人将承运部门开具给购货方发票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 税务检查人员要向企业销售部门了解企业的销售情况的结算方式,摸清有无价外补贴。对与企业有长期业务往来的客户,要求其提供合同、协议并审阅其业务相关内容,通过产品销售市场分析有无加收价外补贴的可能及了解行业管理部门是否要求收取价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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