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会计分录上讲没有错误。但却不太合理。 按照公司法及会计准则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 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先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有累计折旧的话):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收到残料收入时:借:库存现金贷:固定资产清理缴税营业税时借:固定资产清理贷: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就是说所有清理时产生费用都借记“固定资产清理”,收入都贷记此科目收到价款时: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贷:固定资产清理最后将固定资产清理借贷方合计一下,如余额在借方(即盈利):借:固定资产清理贷: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如为贷方(亏损):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贷:固定资产清理处置完后此科目无余额。
借:累计折旧2: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5万元贷因为是次年5月30号之前搞所得税汇算清交作的调整
考虑国税系统对 "滞留发票检查" 的认定,,建议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管是否在规定时间开票日期起90天内到国税认证..都应该把发票进行入帐处理,,否则不入帐的话到时国税检查到的话,就要按正常销售价的17%全额计缴增值税,并不得抵扣那发票的进项税 对于楼主的情况,,可当收到普通发票那样处理..借:库存商品 \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价税合计.计入成本
固定资产部分报损1、注销报损部分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和已提折旧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2、支付清理费用时借:固定资产清理贷:银行存款3、取得残值变价收入时借: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清理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借:营业外支出贷: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部分更换1、注销被更换部分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和已提折旧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2、增加新更换部分固定资产价值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或原材料等3、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借:营业外支出贷:固定资产清理
公司的财务处理就是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正常真实的做账就可以了的。
已认证的发票就是按照正常的业务发生原则进行做账就行了,跟认证有没有没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印花税在支付时,直接计入损益,不需经过“应交税费”计提,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印花税贷:银行存款
把以前的房子的固定资产先清掉。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 借:其他应收款(也就是补偿房产的价值) 贷:固定资产清理 你们购置时: 借:固定资产(新的房产) 贷:其他应收款 银行存款(购新房你们单位多付的部分)
随意变更会计的处理方法,肯定是不可以的;无论何事件的处理都没有随意性质的; 企业应当在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合理的变更会计的处理方法; 合理的变更会计的处理方法,一定要取得合理的依据或原始凭证。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违反《会计法》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五条(共十条):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会直接影响会计资料的质量和可比性,因此,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对第一张发票作红字分录冲回,第二张发票按正常分录处理。税金已补交,应该没什么影响,影响的只是1月和2月纳税申报表中的数值(申报表中必须反映第一张发票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不知你是否在2月申报表中已反映)。
退回出口退税款:贷:应收帐款---应收出口退税(红字)贷:银行存款冲回不退税部分: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贷: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出(红字)冲回已退税部分:借:应收帐款---应收出口退税(红字)贷:应交税费--出口退税(红字)不退税的视为内销上缴增值税:销售收入成以17%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销项税减进项税大于零就上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收到钱就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缴营业税 应缴税费-应缴教育附加 借:管理费用--防洪费 贷:库存现金 借:应缴税费--应缴营业税 应缴税费-应缴教育附加 贷:库存现金
收到上级财政拨款收入,不是同级财政的补助收入,应借记“银行存款”人,贷记“上级补助收入”,并按支出功能进行分类明细记账;按要求补助给下属单位使用时,借记“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你应该是新手就不讲原理了,直接做分录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工资及福利-基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对企业来说是一回事,先按正常税率计提应交税(增值税、城建税等),再做减免税的分录,将减免额转到“补贴收入”(或“营业外收入”)里即可。
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结转的成本:借:库存商品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会计主要为企业内部各个层次的委托人服务,为其提供加强经济管理、提高全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信息,是一种个性化的会计。 管理会计主要是通过会计的数据来分析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通过一系列的管理指标来进行分析的,提出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它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的分析。
1、本年利润不需要按客户分二级核算。 2、转出方的目的是将余额清零,所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科目同)下各末级科目都需要做贷方(金额等于借方发生额合计) 3、如果你非得在本年利润科目下按客户分类设置明细核算,那么收入比较好结转,成本费用的话你另外需要计算清楚各客户下应该分配多少费用。
小规模企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会计处理:取得的全部价款为含税收入,应除以(1+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用不含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为税额。
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有两种情况: (一)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影响会计利润) 贷:库存商品(不确认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经营业务的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也叫交际应酬费,主要包括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产权虽转移但不能确定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 说明:纳税人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时,其为生产货物购进的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进项税只要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是可以抵扣的,则自产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应计算销项税额。 (二)外购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如外购礼品用于赠送)或者业务宣传费: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对此的解释为:“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影响会计利润)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货物购进时用途不确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进行抵扣) 或者: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货物购进时确定作为礼品,如外购烟、酒等,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不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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