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会计,偶尔出去要账,有笔4000的货款,购货方品着一张现金支票头就说是我领走了货款。我感到怨,提出辞职,老板却不结工资。只要问他要工资他就提这4000元的事。一年多了,他终于起诉我了明天要开庭。1、想咨询这方面我应该怎么为自己辩护?2、如果我赢了这场官司我能不能让他赔偿我请假出庭这一天的工资(想要工资的原因是因为心里觉得委屈是被冤枉的,生气)?被诬告拿了货款没交给公司
1.朋友,你不用纠结,这也许是件好事,一年多了你觉委屈,老板因为不懂财务也觉得是你把钱提走了,现在是老板诉你贪污,他所拿的证据可能是现金支票存根,但无你亲笔签字,如有则是购货方想害你,或老板与购货方合谋,你可以要求司法鉴定,至于你补充问题中所讲的签了你的名字只是针对转账,转账未成功,收款则不成立,这个你不用担心把钱领走得有收据.事实上你是最清楚的;通过法律途径会还你清白的; <br/>2.凡事都怕万一,如果一审你败诉,你马上找律师上诉;坚持到底; <br/>3.如果你赢了此官司当然可以要求赔偿你的工资,并可以反诉他污告于你,给你精神造成的损失也可要求赔偿;这个等你胜诉了再同律师商量; <br/>4.我是做会计的,按我的分析是购货方内部人提走了钱,提现的应该在银行留有证据,你现在问一下银行的人是否能查到;我记得现金支票后面要写上提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即便他们知道你的号码也可查笔迹证明不是你提的;我也帮你问问; <br/>5.明天开庭,希望你做好准备,养足精神,保重身体,一般会计的身板都不怎么好; <br/>有问题可继续追问,祝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