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现在往往采取简化的征收手段。通常是纳税人自行计算税率,自行购买印花税票(像邮票一样的东东),自行粘贴,对于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不过这个和你是不是一般纳税人没有关系的,需单独向税务机关申请。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通常是这个科目)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贷:库存现金教育附加,是根据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总额缴纳,是以上三税总额的3%账务处理借:营业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经营范围不同,分为基本税率和低税率,其核算方法一致,即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具体规定很麻烦~~税法书上有好多页~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另外还涉及到转出未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减免税款
1.如果是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对于销货方而言,所支付的赔偿金实际上相当于对购货方销售货物的折扣或折让,应该按照折扣、折让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规定,企业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但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与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相同。 税务处理上,销货方可以依据购货方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调减销售额并相应减少增值税销项税。 2.如果是由于产品质量而引发了购货方相关的损失而支付的赔偿,对该笔赔偿金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这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可以在税前扣除。
一、企业注消前,应该先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 企业清算账务处理的步骤为:编制解散的资产负债表;核算清算费用;核算变卖财产物资的损益;核算及收回账面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编制清算损益表,清算结束的资产负债表。 二、帐务处理 1. 于终止经营日编制资产负债表,这和正常经营日的资产负债表编制相同。 2.清算费用:清算组成员的各类报酬及财产变卖,债权债务处理过程发生的一切费用。 (1)支付清算费用 借:清算费用 贷: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等相关科目 (2)结转清算费用 借:清算损益 贷:清算费用 3.核算变卖资产及其损益的账务处理 (1)经清查,原材料盘盈时 借:原材料 贷:清算损益 (2)将各类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预提费用全部摊销 借:清算损益 贷:无形资产、递延资产、预提费用等 (3)固定资产拍卖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贷:清算损益 (4)将上述清算净损益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 借:清算损益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核算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及损益的账务处理 (1)经认真查核,应收账款确系无法收回。 借:清算损益 贷:应收账款 (2)经认真查核,应付账款确系无法清偿。 借:应付账款 贷:清算损益 (3)将上述清算净损益转入未分配利润账户。 借:清算损益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核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帐务处理 (1)用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缴纳清算年度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的帐务处理。将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实收股本的份额,在各个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 借: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现金、银行存款 6.编制清算损益表、清算资本的资产负债表 三、会计人员把会计资料移交给法人。 其他如到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的工作,以及报工商注销备案-登报声明-工商注销这些程序性的工作可由法人或者其他清算组成员完成。
1,按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除非是固定资产转入改良,否则不能停止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即使在非生产期停用,仍然照常计提折旧,所以季节性停用仍然正常计提折旧,没有变化。 2,供暖企业非生产期折旧,一般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3,我认为第2种说法更为合理: 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的标准,并不是是否已经开始生产,而是是否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即使没有开始试生产,但是经过专业评估鉴定或其主体生产能力已经具备的时候,即使没有工程竣工决算也应按暂估价值计入固定资产并开始计提折旧。 即:“在遵循会计核算及时性原则的前提下,折旧等成本不可以递延到下一会计年度,所以,上述非生产期的折旧等应在发生当月即转入成本,不能递延到下个会计年度。”
看这笔钱是不是要还, 如果要还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如果不还,看你是否想正规 如果正规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年底计入因纳税所得额 不想纳税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反正不还,一直挂着,税务检查就说要还
当然可以,亏损可以用以后5年的利润来弥补。超过5年无法弥补的采用税后利润来弥补,如“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
可以计入制造费用 借:制造费用 贷:现金
产品成本核算的主要方法有:一,品种法。它适用于单步骤,大量生产的企业。二,分批法,也叫订单法,适用于单件,小批生产的企业。三,分步法,用于大量大批的多步骤的成本管理。
如果在年报公告前(上市公司)可以调整冲回,否则就要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未上市的公司这个冲回没有影响(但是必须在汇算清缴前处理)
研发费用是指研究与开发某项目所支付的费用。 我国有关制度对研发费用的规范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文件财会〔2006〕3号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二是2007年3月1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前者从会计核算角度规范了企业对研发费用的确认、计量、记录及报告方法;后者从税法角度规范企业对研发费用的归集、摊销及抵减企业应税收入进行了规定。 我国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处理分为两大部分: 一是研究阶段发生的费用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研发支出和开发阶段研发的支出全部费用化; 二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符合无形资产条件的支出资本化,分期摊销。 如前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研发费用要求分别两种情况进行处,“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可见,在研究费用的处理方面,我国实务界会计处理与纳税扣除的规定也不一致。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研究和开发费用》则规定,“研究和开发活动的成本金额应作为其产生期间的费用被记入账内,但达到开发成本第17节被递延的程度时例外”。 第17节规定,“一个项目的开发成本如果满足了以下标准,则可以向未来期间递延: 1、对产品或工艺方法清楚地加以说明,而可归属到产品或工艺方法的成本能被分别加以鉴别。 2、产品或工艺方法的技术可行性已被论证。 3、企业的管理部门已经表示了其生产、在市场出售或使用产品工艺方法的意向。 4、对于产品或工艺方法有一种清晰的未来市场的迹象,或者在内部使用而不是售出,其对于企业的效用能够进行论证。 5、存在充足的资源,以及完成工程项目并在市场出售产品或工艺方法”。 可见,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研究和开发费用》对于研发费用的处理与我国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处理基本相同,但与我国税法不同。
一、如果是库存商品过期、变质报废,账务处理: 进行确认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某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做此笔] 报经批准后处理时 1、如果是正常的原因造成的报废处理,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如果是自然灾害造成的,则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如果是人为的原
该批饮料是增值税应税货物并且增值税已经抵扣 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即该报废物资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转出处理 报废分录: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原材料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按照历史成本记账的会计原则,企业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调账,否则,由于计量基础的不一致,不同会计期间产生的利润将没有可比性,容易误导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报表使用者,从而影响他们的决策。除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外,一般不能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交易行为的增多,资产评估事项也越来越多,企业在进行公司制改制、购买股权、企业兼并、资产置换、以非现金资产抵债、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债转股、企业清算、增资扩股、将资产抵押、质押或担保、公司制企业变更、法人股拍卖等往往都需要进行资产评估,但国家规定的可以调整账面价值的事项仅限于下列两种情况: 一是国有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应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企业相应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二是企业兼并,也就是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时,如果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则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被购买企业各项资产评估后的价值入账。 这两种情况之所以可以调账是因为改组后的企业和被兼并但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相当于一个新企业的开始;而整体兼并不再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相当于兼并企业买进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应当按被兼并企业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借:固定资产(增值部分) 贷:资本公积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适用税率)
1、需要安装固定资产领用企业生产用原材料的会计处理: (1)领料时: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2)安装完毕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在建工程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自营在建工程指企业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进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由其它工程队或单位承包建造的工程。
因为是租用的场地,并不是自己的固定资产,所以与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只能算入管理费用里,包括装修费用,除非房主愿意承担一部分。
在备抵法下、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估计当期坏账损失金额。 备抵法,就是在没有坏账发生的情况下,处于谨慎原则的考虑,根据应收账款的余额,按照相应的计提比例计提。因为这块坏账并没有实际发生,所以在那所得税时。税法不允许扣除,需要纳税调增。同时还要根据计提准备后,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直接转销法,就是平时不计提准备,在实际发生坏账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扣除。后面这种方法和缴税是一致的,不用纳税调整。但是,由于平时不计提准备,会导致企业的风险加大,,所以选择使用备抵法 备抵法的优点是: 1、预计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作为坏账损失及时计入费用,避免企业的虚盈实亏。 2、在报表上列示应收账款净额,使报表阅读者能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 3、使应收账款实际占用资金接近实际,消除虚列的应收账款,有利于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
预交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额)--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计提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管理费用--地方教育费附加贷:应交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1、公司购买土地,办理土地证时,需要交纳契税。缴纳的契税,要记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中。2、公司转让出售土地,不交契税。契税应该由受让方(购买方)在办理土地证过户时缴纳。
从会计分录上讲没有错误。但却不太合理。 按照公司法及会计准则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 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
先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有累计折旧的话):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收到残料收入时:借:库存现金贷:固定资产清理缴税营业税时借:固定资产清理贷:应缴税费--应交营业税就是说所有清理时产生费用都借记“固定资产清理”,收入都贷记此科目收到价款时: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贷:固定资产清理最后将固定资产清理借贷方合计一下,如余额在借方(即盈利):借:固定资产清理贷: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如为贷方(亏损):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贷:固定资产清理处置完后此科目无余额。
借:累计折旧2: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5万元贷因为是次年5月30号之前搞所得税汇算清交作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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