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给职员200元钱借记其它应收款200元贷记现金200元。工资表应发工资为1800元减掉应扣借款200元为1600元已做凭证为借记应付工资1600元,贷记现金1600元。请问在原如凭上可否再做一张凭证借记现金200元,贷记其它应收款200元。这样做我觉得不对,因工资表中已包含了200元的收款,请问怎样做,请帮帮忙,谢谢!这题怎样做会计分录
发放工资时可以合并处理:
借:应付工资 1800
贷:现金 1600
其他应收款 200
2009-10-15 14:20 补充问题
如果我把其它应收款改为营业外支出科目,将扣到的借款改为营业外收入行吗,那又怎么做分录呢?
这种方法不可取,记入营业外支出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要做纳税调整,而记入营业外收入部分还要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