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开了增值税发票,购买方已经认
就纳税人发生销货折让或退回需要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税收管理问题明确如下:(一)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后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同时,必须把红字发票记帐联撕下作为冲帐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并把收回的原发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 (二)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不论销货方是否已作帐处理,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三)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货的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全部
就纳税人发生销货折让或退回需要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税收管理问题明确如下:(一)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后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同时,必须把红字发票记帐联撕下作为冲帐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并把收回的原发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
(二)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不论销货方是否已作帐处理,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三)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货的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
(四)除上述第一点情形外,销货方须以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蓝字退货进仓单和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帐务处理相应的会计记帐凭证。如您指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请携带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生成《申请单》的销货方企业,需要提供电子文档及一份纸质;手工填报的企业,需要提供纸质一式两份)。
(二)对应的蓝字发票抵扣联复印件(如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应提供《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和相关联次复印件。对应蓝字发票未认证的还应提供原件)。(三)书面说明(销货方申请时提供。
销货方纳税人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于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时,提交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销货方纳税人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于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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