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一)宣传发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重要工作内容,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的必考科目,对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各市招生考试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与当地教师继续教育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培训单位的沟通、协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特别是结合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本项考试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报名资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的通知》(粤教继函〔2010〕31号)的有关规定,本项考试报考对象为已完成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初级...全部
(一)宣传发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重要工作内容,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的必考科目,对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各市招生考试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与当地教师继续教育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培训单位的沟通、协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特别是结合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积极、主动地做好本项考试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报名资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的通知》(粤教继函〔2010〕31号)的有关规定,本项考试报考对象为已完成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初级、中级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或完成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微软“携手助学”项目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教师。
其中,初级培训合格人员只可报考初级考试科目,中级培训合格人员只可报考中级考试科目。
按有关规定属于可以免培训的,或者是自学考试考生的,考点不进行网上核查,但应核查有关证明(自学考试考生需要出具自学考试准考证)的原件,同时要求考生将复印件1份贴在报名表背面。
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考点核查人员在考生报名表上对应栏目签字(或用本人印章),同时加盖考点公章。
(三)摄像要求。由于考试合格证书上要打印照片,请对考生照片质量严格把关,杜绝照片尺寸、头像大小等不符合规定或模糊不清的照片。
摄像头标准应符合《广东省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务手册》相关规定,拍照环境及照片规格见附件5。
(四)考生信息核对。请各考点认真做好报名考生的信息核对工作,并妥善保管由考生签名的报名表,自考试结束后保留半年。
考生信息经考生签名确认后不得修改。
(五)其它要求。新设考点的系统管理员(包括原考点新更换的系统管理员)由市招生考试部门组织培训。新设立的考点以及更换了系统管理员的原考点必须参加9月15-19日全国统一的全网测试工作,其余开考考点也可参加本次测试。
目的是让相关工作人员熟悉考试业务、测试系统在本考点的运行情况,具体流程和要求届时由考试网站(www。ntet。cn)提前发布。需参加全网测试的考点向本市招生考试部门提出申请,各市招生考试部门汇总辖区内参加本次全网测试的考点情况,于9月12日前上报我院,我院将根据上报情况下发加密器用于全网测试工作。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