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计划生育与收养间交叉法律问题
一、如收养后,我再生育,是否违反计划生育?
是,一般情况下,你是可能违反了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
二、请在答题时,提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原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三、我知道大姐可以收养我的小孩,问题的关键是收养后,我是否可以合法再生育?
收养以后,你如果再生育孩子,如果不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就只能依法交纳社会抚养费了。不过,原则性地说,这也属于合法生育,呵呵,交纳了社会抚养费就是合法生育嘛,子女安置户口等都不会受到影响的。
对了,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各省市自治区均制订了具体的规定...全部
一、如收养后,我再生育,是否违反计划生育?
是,一般情况下,你是可能违反了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
二、请在答题时,提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原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三、我知道大姐可以收养我的小孩,问题的关键是收养后,我是否可以合法再生育?
收养以后,你如果再生育孩子,如果不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就只能依法交纳社会抚养费了。不过,原则性地说,这也属于合法生育,呵呵,交纳了社会抚养费就是合法生育嘛,子女安置户口等都不会受到影响的。
对了,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各省市自治区均制订了具体的规定--一般叫《**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定情况下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同时也规定了不符合属于二胎情况下生育二胎交纳社会抚养费的标准。
你可以搜一下你们当地的规定。
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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