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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住房抵债过户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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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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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以房抵债”,那么此房已经以实物的形式,充当债务款项,此房的所有权必须属于债权人。 无论是协商和解成立,还是法院判决执行,债务人对于此房的所有权,必须依法转属债权人,也就是所说的“过户”! 人民法院会下达裁定书,但是会说明“当事人和解达成执行协议,人民法院执行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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