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首先,要说的是体罚学生的这种方式是不正确的,也是明令禁止出现的,是作为教师不能触碰的红线。那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我认为是教师处理问题的方式过于单一,还是停留在老一辈的棍棒教育的模式之下,认为“不打不成器”,这种方式的确起到了一些效果,但是对学生的伤害太大,严重的会给孩子留下对学习、对教师厌恶的阴影。
但是必要的惩戒教育还是要有的。在许多教师看来,真正好的“惩戒教育”几乎与体罚无关,而是一门学问,需要“攻心”为主,讲究惩戒的技巧。一、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教育是以人为本,不能忽视这个本质要求,在进行惩戒教育的同时,不能忽视“育人”,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让学生自己意识到错误,引发学生的羞愧感,激发学生内心动机,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
二、处之有度,合理合法我们要针对学生的失当行为性质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决定是否采用惩戒教育,如果学生的行为是无心之举,偶尔为之,大可不必采用惩戒教育,改为更温和的教育方法与手段即可达到教育目的,切莫因教师过于严厉,而引发惩戒教育的行为。
如若采用惩戒教育,采用何种程度的惩戒教育,这个“度”一定得拿捏好。 总之,过“度”的惩戒教育是不被允许的,学生本身就是从一个未成熟走向成熟的生命体,切莫因惩戒教育让他们承担这成长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