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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如何应对坏账的核?

会计人员如何应对坏账的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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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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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长时间未能收回的债权肯定属于减值资产甚至是损失的资产,按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我认为会计的第一原则),继续作为资产肯定不合适(虚增资产会误导投资者、利益相关人)解决方式无非是在报表上剔出这一资产。
  也许有的人说,你说的那些是国企,涉及国有资产当然不能随便核!的确国企不经过国资委认可的“清产核资”还就是不能任意核销。  但是私企就能随便核么?这里又分几种情况,一种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真正分离(虽然这样的企业很少)那么管理层任意核销坏账会侵犯股东利益,因为很有可能高管舞弊,例如,对方公司是老总亲戚的,当然是指那种被隐瞒的关联方。
  第二种是有许多股东的,公司控制方一般是大股东,大股东任意核销坏帐会侵犯小股东利益,例如对方公司是大股东亲戚的甚至是被隐藏的关联方的。  第三种是单一股东(包括形式上多股东实质一人公司,这种公司最多),此时公司所有权与股东所有权高度同一,基本上所有权与经营权不会分离。
  按说应该可以任意核销,还是欠妥。因为公司是法人有独立人格,公司资产的变动会影响到公司外部利益人,如潜在投资者及债权人。以上非国有公司性质核销资产按理企业股东会对自己的资产是有自主处置权的,而且理论上核销资产所有人应向实际经营人追究责任,因为他们之间存在着信托关系。
    但实践中真正如此操作少之又少,一般情形下是交给“会计”解决的,而且是管理层授意会计解决的。所以会计人员对这个问题很是头疼,通常是就那么挂着。其实有途径解决啊?提坏帐准备啊?(并非完美解决但已是最能照顾绝大部分利益相关人的做法)但是会计们非常反感计提准备。
  第一大理由是准备不能税前扣除,企业损失税款。  造成99%会计这么想的原因是他们并不知道这是一项暂时性差异,理论上不会造成税款损失,但是过程有些麻烦,没有一定理论基础的会计还真操作不了。
  第二大理由是准备属于会计估计,现今的会计早已习惯了逆来顺受,早已放弃了主观思考,更何况估计了(其实该估计还真不是会计的责任,但是企业高管们不可能懂,只能推给会计)。  第三大理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事操作起来碰到个什么都不懂的税务人员(绝大部分专管员属于此类)调减时还真难给对方解释清楚。
  以上讨论仅针对疑似舞弊的坏账!国信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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