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要交多少诉讼费?
到法院打官司要交诉讼费,这是法律规定的。对诉讼费的收费标准, 2006年12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明确规定。这个规定在网络上可以查到。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 20万元的,不另外收费;超过20万元的部分,对超过部分按照0。 5%交纳。诉讼费由原告预交,至于最后如何负担,要由人民法院决定。一般的民事案件,诉讼费由败诉一方负担。离婚案件有其特殊性,不能确定哪一方完全的胜诉,或者哪一方完全的败诉。因此,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33 条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将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婚姻、家...全部
到法院打官司要交诉讼费,这是法律规定的。对诉讼费的收费标准, 2006年12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明确规定。这个规定在网络上可以查到。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 20万元的,不另外收费;超过20万元的部分,对超过部分按照0。
5%交纳。诉讼费由原告预交,至于最后如何负担,要由人民法院决定。一般的民事案件,诉讼费由败诉一方负担。离婚案件有其特殊性,不能确定哪一方完全的胜诉,或者哪一方完全的败诉。因此,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33 条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将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婚姻、家庭、子女的态度,以及引起纠纷的原因、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各方面来综合考虑,合理决定诉讼费用的负担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8条第2款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4条、 45条、46条、47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在离婚案件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是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人的;三是确实需要免交诉讼费用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一是因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活经营难以为继的;二是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三是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一是虑之后再做决定。(2) 有第三者插足,不一定都得离婚。由第三者插足而导致离婚的,在目前的离婚案件中占的比例不小。
其实,对这一问题应当区别对待。对许多婚外恋、通奸有据的,可以找对方和第三者的工作单位,由有关组织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团纪、政纪处分。因为只要发现对方有婚外恋行为就离婚,再婚以后也很难保证对方一定没有这个问题,如果有,就再离婚吗?(3) 有些人因为遭到丈夫或者妻子的虐待、伤害而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还有人因为对方重婚而提出离婚,认为离婚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唯一方法,这是错误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可以先到法院告对方的重婚、虐待、伤害等犯罪行为,在法院处理刑事问题以后,再根据对方的认罪态度考虑是否有必要提起离婚诉讼。(4) 提起离婚诉讼不应该违背法律规定。根据《婚姻法》第27条规定,男方不得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男方确有提起离婚诉讼必要的除外。
女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不受此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的规定,已经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没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在六个月之内不得向法院再起诉离婚。离婚起诉状,是指离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所提出的书面请求。
向法院起诉离婚,应注意以下问题。(1) 原告必须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而不是其他第三人。(2) 被告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如果说夫妻感情破裂是由第三者造成的,要追究第三者的法律责任,只能另案追究。
(3) 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在离婚起诉状中,应当写明以下内容。(1) 在首部写明“起诉状”或者“离婚起诉状”。(2) 要用单独的自然段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为了使人民法院与其联系方便,还可以写或者另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3) 在起诉状的“诉讼请求” 一项中,要明确写出“要求离婚,请准许”之类的字样。对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孩子应当归哪一方监护抚养,要有明确的意见,不能笼统地写“请法院依法判决”。
在提出具体意见时,要讲明提出这种意见的事实和理由。(4) 写明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及法律依据。这一部分要简明、扼要、全面。人民法院是否准许离婚,关键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因此,写离婚起诉状,就要紧紧围绕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个中心来写,与此无关的话,比如夫妻感情恶化的原因是由什么引起的,是否还有其他人挑拨等,不应当写,以防冲淡主要内容。
起诉的目的是要求离婚,而不是要追究其他人的责任。(5) 写明有关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由于起诉状要向人民法院递交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法院存卷,另一份由人民法院送给对方当事人答辩用,因此有人这样考虑:如果把证人的姓名、住址完全写在起诉状上,对方就会知道,在法院审理此案时,对方有可能去找证人“做工作”,使问题不好处理。
于是他们在这一项里只写“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用括号注明“详情附后”。他们在起诉状之外,单独写一份交人民法院。如果受诉法院允许的话,当然也可以。(6) 尾部在“此致”二字之后,另起一行写明本起诉状致送法院的名称。
还要由起诉人签字,写明起诉的年月日。随后写明附项。附项的内容有:本起诉状副本的份数;物证的名称和件数;书证的名称和件数等。现举离婚起诉状实例如下,供参考。离婚起诉状原告刘XX,男,XXXX年X月X曰出生,汉族,XX市人,系XX 市XX厂工人,现住XX市XX区XX街XX段XX号。
电话XXXX。被告赵XX,女,XXXX年X月出生,汉族,XX省XX县人,系X X市XX公司工人,户口在XX市XX区XX街XX段XX号,经常居住地在XX市XX区XX大街XX号(连续居住3年以上)。
电话XXXX。诉讼请求一、 我坚决与被告赵XX离婚,请准许;二、 女儿刘X归我监护抚养;三、 依法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财产清单附后),一台照相机应归我所有。事实与理由我与被告赵XX于XXXX年X月经人介绍相识。
由于相处时间不长,我对她了解不全面,但在我母亲的劝说和催促下,同年6月与她草率结婚。婚后生一女儿,取名刘X,今年10岁。从XXXX年X月份起,因为她常常夜不归宿,我们开始吵架。她把孩子推给我母亲照看,自己却不尽母亲的义务。
当我问她为什么这样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时,她说:“我有我的自由,你有你的自由;我想什么时候走,这是我的自由,你管不着。”更严重的是,从XXXX年X月份起,她回娘家居住,至今已有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4)项的规定,这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许离婚。
况且在这期间,我曾两次到她娘家接她,均被拒绝。我想以我的诚意换取她的诚意。最近,我又同我厂两名同志一起去接她,但又一次被她拒绝。不仅如此,她还在我不在家时,把凡是属于她用的衣物和被褥偷偷取走,并拿走了我结婚以前买的一台照相机。
这些事实足以说明,我们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维持这样的夫妻关系,双方都痛苦,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所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准予我与被告赵X X离婚。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赵XX和我经常吵架,有我们的邻居宋XX、李XX能够证实,他们的住址是XX市XX区XX街XX段XX号。
赵XX回娘家居住,与我分居3年,有范XX能够证实,他现住址是X X市XX区XX大街XX号。我先后三次去赵XX娘家接赵XX回家,她均拒绝,对此有我单位的姜XX能够证实,他的住址是XX市XX区XX街XX号。
此致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人:刘XXXXXX年X月X日附:1。起诉状副本一份;2。家庭共有财产清单一份。
家庭共有财产清单坐落在XX市XX区XX街X号的单居室住宅一处;立佳电冰箱一台;三洋牌彩电一台;台式电脑一台;落地式电风扇一个;组合家具一套;写字台一张;双人床一张;被褥三套;白色毛毯一条;三人各自用的棉衣、单衣总计70余件。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