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供销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在2010年11月供应乙公司一批货物,由于甲公司
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乙公司大声重大经济损失。乙公司通过法律要求甲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200万元,该控诉案在12月31日尚未判决,甲公司已确认预计负债120万元。2011年3月25日,经
法院一审判决,甲公司需要赔偿乙公司150万元,甲公司不再上诉,并且赔偿款已支付。
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分录如下:
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
预计负债 120
贷:其他应付款 150
2,借:其他应付款 150
贷:银行存款 150(2011年业务分录)
3,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12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30
4,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7。
5(15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7。5
5,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5(30+30-3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2。5
6:借:盈余公积 2。25(22。5*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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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第4步中的150万元是什么来的,怎么理解(实在是想不明白了),当然每一步解释下,不
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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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步中的150万元是什么来的? 就是甲公司赔偿给乙公司的150万元,作为营业外支出的费用 因为在2010年甲公司预计的120万元已经交了所得税,税务局不同意思抵扣,当时的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0 贷:应交税费 30 现在法院已经判定了,也就是说这个150万的"营业外支出"税务局也同意抵扣了;当然那个120万元已经交的...全部
第4步中的150万元是什么来的?
就是甲公司赔偿给乙公司的150万元,作为营业外支出的费用
因为在2010年甲公司预计的120万元已经交了所得税,税务局不同意思抵扣,当时的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0
贷:应交税费 30
现在法院已经判定了,也就是说这个150万的"营业外支出"税务局也同意抵扣了;当然那个120万元已经交的所得税也要冲回来了(要么退税,要么来年再抵)120+30=150。
所以教材一般讲这样的问题一般都会说清,是所得税清查后,还是前。
。收起
甲公司的观点是正确的。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诉讼...
所谓的“凶宅”,一般是指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比如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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