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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方给职工办理了自动离职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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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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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劳动者旷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无法通知到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公示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依法办理减员手续。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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