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政治什么是行为税?
行为税制度: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是1985年2月8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从1985年1月1日起实行的。
(一)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缴纳城建税。
(二)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实行差别税率:市区适用税率7%;县城、建制镇税率5%; 其他地区为1%。
(三)计税方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全部
行为税制度: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是1985年2月8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从1985年1月1日起实行的。
(一)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缴纳城建税。
(二)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实行差别税率:市区适用税率7%;县城、建制镇税率5%; 其他地区为1%。
(三)计税方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额×适用税率
二、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现行印花税是1988年8月6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从1988年10月1日起实行的。
(一)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税法列举凭证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根据不同的征税对象,印花税的纳税人分别为:各类合同以立合同人为纳税人;产权转移书据以立据人为纳税人;营业账簿以立账簿人为纳税人;权利许可证照以领受人为纳税人;在国外书立或领受、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以使用人为纳税人。
(二)税目和税率
印花税按不同的应税凭证,确定税目和税率。
1。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和技术合同分别按购销金额、承包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计税,税率为0。3‰。
2。
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记载资金的账簿分别按加工承揽收入、收取费用、运输费用和所载金额计税,税率为0。5‰。
3。财产租赁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和仓储保管合同,分别按租赁金额、保险费收入和仓储保管费用计税,税率为1‰。
4。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计税,税率为0。05‰。
5。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税率为每件5元。
6。股票交易,按成交价格计税,税率为4‰。 (B股为3‰)
(三)计税方法
印花税以应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或者凭证数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或税额标准计征。
计税公式为:
1。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或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税额标准(5元)
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对固定资产投资征收的一种特别目的税。
从2000年1月1日起,该税暂停征收。
(一)纳税人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使用各种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
(二)税目和税率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税目分为基本建设项目和更新改造项目两大类。税率按单位工程分别确定。
1。基本建设项目的税率
(1)国家急需发展的项目投资,税率0%。
(2)国家鼓励发展,但受能源、交通条件制约的项目投资,税率为5%。
(3)国家严格限制发展的项目投资,税率30%。
(4)一般的其他项目,税率15%。
2。更新改造项目的税率
(1)国家急需发展项目投资,税率0%。
(2)其他更新改造项目投资,税率10%。
(三)计税方法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的全部投资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完成投资额×适用税率
四、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土地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现行的土地增值税是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
(一)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二)税率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即纳税人取得的转让房地产的全部收入减除支付的地价款、开发成本和各项费用税金等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100%的部分,税率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200%的部分,税率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60%。
(三)计税方法
土地增值税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总额减除扣除项目金额的余额和适用税率计征,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 (增值额×30%+增值额×40%+增值额×50%+增值额×60%)
五、屠宰税
屠宰税是对屠宰、收购牲畜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现行屠宰税是1950年12月19日由原政务院发布《屠宰税暂行条例》,从发布之日起实行的。
1994年税制改革后,国务院决定,该税的征收与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自行确定。各地屠宰税征收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纳税人
屠宰税的纳税人是屠宰或收购应税牲畜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凡在屠宰环节缴税的,在收购环节不再缴税。屠宰税的应税牲畜包括猪、牛、羊、马、骡、驴、骆驼等7种牲畜。各地普遍征收屠宰税的是猪、牛、羊3种牲畜。
(二)税率
屠宰税的税率分为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具体税率和税额标准由各地自行规定。
1。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一般为3%,如青海、山西、内蒙古等。
2。实行定额计征的,各地税额标准差别较大。如猪、牛、羊的税额标准,山东规定为每头10元、20元、2元;湖南规定为每头12元、20元、10元;北京规定为每头4元、6元、1元;上海规定为每头6元、8元、4元。
3。实行从价与定额两种税率并用。如四川省规定,收购应税牲畜的,从价计征,税率为3%;屠宰应税牲畜从量计征,每头猪、牛、羊的税额标准分别为4元、6元和1元。
(三)计税方法
屠宰税分从价依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计征。
计税公式为:
1。应纳税额=销售价格或收购价格×适用税率
2。应纳税额=屠宰应税牲畜头数×税额标准
六、筵席税
筵席税是对举办筵席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筵席税是1988年9月22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实行日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994年税制改革后,国务院下放此税的管理权限,目前仅辽宁征收此税,收入极少。
(一)纳税人
筵席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饭店、酒店、宾馆、招待所及其他饮食营业场所举办筵席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承办筵席的单位和个人为代征代缴义务人。
(二)计税依据和税率
筵席税的计税依据是举办一次筵席所支付的全部金额。各地在一次筵席支付金额200元~500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的起征点。
辽宁省规定为400元;内蒙古规定为300元。
筵席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税率为15%~20%。辽宁和内蒙古均规定为15%。
(三)计税方法
筵席税采取按次从价计征,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一次筵席支付金额×适用税率
。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