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如何申?
、办理地点及考试科目
(一)办理地点
1、境外人员在车辆管理所办理。
2、其他人员在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
(二)考试
1、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二十日后预约。
2、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全部
、办理地点及考试科目
(一)办理地点
1、境外人员在车辆管理所办理。
2、其他人员在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
(二)考试
1、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
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二十日后预约。
2、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个工作日后预约考试。
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还需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
(2)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还需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
3、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2)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并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后,预约考试。
(3)报考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并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后,预约考试。
(4)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六十日,并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后,预约考试。
4、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在三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内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有效。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
5、对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二、申请条件
(一)年龄: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
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
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人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本市暂住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办理时限
申请人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四、收费
机动车驾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证,驾驶员报名考试手续费收取50元/人次,驾驶员补考手续费收取5元/人次。
五、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医疗证明。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在本市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现役军人(含武警)、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的身份证明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证明;
3、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境外人员包括外国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中国华侨。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机动车驾驶人相片3张。
机动车驾驶人相片要求为:持证者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其规格为32mm×22mm(1寸相片),人头部约占相片长度的三分之二。
分辨率为300dpi。
六、申请人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二)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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