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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丧偶,1990年同居,当男方过世,但女方仍享有他自己丧偶前的一切待遇。请问对男方的遗产有没有继承权?

男女双方均为丧偶,1990年至今同居,当男方过世,但女方仍享有他自己丧偶前的一切待遇,包括老干部遗属的生活补助费(按月领取),存款及房产等。请问女方及其子女对男方的遗产有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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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2

28 0
一方丧偶不影响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那么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当然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只是如果该子女被他人收养,与他人形成拟制血亲,这种情况下该子女就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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