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业主的权利及行使的例子
你好!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全部
你好!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案例
张先生所住的小区地处闵行区与长宁区交界处,原本是一个宁静的小区。可近年来,小区内民房商用现象日渐增多,小区的居住环境变得嘈杂起来。更让业主们烦恼的是,一段时间来,小区业委会的成员擅自无偿侵占小区的网球场,作为晨练场所。
每天一大早,他们在此打开录音机放歌晨练,并大声喧哗。小区里一些上夜班回家的业主,刚入梦境即被惊醒,常常因此无法入睡。
不得已,张先生和邻居要求业委会成员停止这种影响居民休息的行为。
没想到业委会主任理直气壮地表示,网球场无偿开放为晨练场所已由业委会讨论通过,不能改变。
条文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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