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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查获的违禁品应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查获的违禁品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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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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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 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禁品”,是指依照国家规定,公民不得私自留存、使用的 物品,如毒品、淫秽物品以及枪支、弹药等物品。
  违禁品一旦查 获,应当一律收缴,按照规定处理,不能流失在外继续危害社会。   对于赌具、赌资应当按照规定收缴,该上缴的上缴国库;对于吸 食、注射毒品的用具应当一律收缴后予以销毁。
  对于直接用于实施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属于本人所有的工具,按照规定收缴处理。这 里规定的工具不是违禁品,是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普 通的生产、生活工具,如锄头、自行车等。    “直接用于”是指对于 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起到必不可少的作用并直接引起、导致危害 后果发生。
  
  此外,收缴的工具必须是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本人 所有。如果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工具是从他人处借来或者是非法取 得的,应当将工具退还给其合法的所有人,不能予以收缴。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治安管理法的规定 执行,不能擅自违法处理,对该收缴的不收缴,更不能截留使用或 者擅自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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