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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该谁来进行鉴定?

发生医疗事故该谁来进行鉴定?发生医疗纠纷该谁来进行鉴定?四川医疗事故鉴定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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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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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事故由谁鉴定? 国务院《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条例》规定: 第三十四条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 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鉴定事项所涉专业的临床医学、法医学等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没有相关专业人员的,应当从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鉴定。 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应当执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对出具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负责,不得出具虚假鉴定意见。医疗损害鉴定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鉴定费预先向医患双方收取,最终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第三十五条 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共同设立。专家库应当包含医学、法学、法医学等领域的专家。聘请专家进入专家库,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 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应当载明并详细论述下列内容: (一)是否存在医疗损害以及损害程度; (二)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三)医疗过错与医疗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四)医疗过错在医疗损害中的责任程度。 首先明确一点对于医疗事故的鉴定,只能由医学会和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其他公司做的法律不认,那么这个鉴定委员会到底是个什么机构呢,这个法律有明文规定,鉴定委员会是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受理本地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他是本地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合法组织。只有司法鉴定机构和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才能作为认定和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司法机关认为该鉴定结论举证有困难的,可要求复议或请上一级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各级鉴定机构没有隶属关系,独立进行鉴定,其实做的鉴定结论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效力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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