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收到业主支付的预付款的会计核算有哪些呢?
建筑施工企业收到业主支付的预付款的会计核算有: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根据此税收政策规定,当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时,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是预收账款的当天。因此,建筑施工企业收到业主预付工程款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1)一般纳税人的建筑施工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收到业主预收款/(1+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收到业主预收款/(1+11%)×11%]
(2)一般纳税人的建筑施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情况下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收到业主预收款/(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收到业主预收款/(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