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如何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如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20曰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曰前 5曰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曰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曰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还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