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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有具体的规定,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 (1994年3月15日国税发<1994>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了保证新税制的顺利实施,规范增值税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制度。1993年1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明电<1993>052号明传电报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发给各地。现印发给你们,请继续遵照执行。 附件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 附件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略) 附件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专章印模(略) 附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 一、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均应依照本办法向其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一)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 (二)个人; (三)非企业性单位; (四)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三、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便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由于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四、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其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重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条件的,可继续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条件的,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六、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一月底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七、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应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银行帐号证明;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上款第四项所列证件、资料的内容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八、主管税务机关在初步审核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企业应如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企业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两份,审批后,一份交基层征收机关,一份退企业留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表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 九、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审批权限,在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对于企业填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完毕。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作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印色统一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br/>不知你说的企业是“商业”还是“工业”企业?一般商业企业有个“辅导期”,一般辅导期为六个月,然后转为“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可以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认定后一年之内属于“临时一般纳税人”,一年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3、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4、银行账号证明。 5、注册资金证明。(商贸企业) 6、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商贸企业) 7、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商贸企业)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应具备条件:(一)工业企业1、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2、年应税销售额虽未超过100万元,但会计核算健全和有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工业企业;3、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新办工业企业。(二)商贸企业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贸企业;2、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3、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4、成品油零售加油站;5、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6、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7、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其他商贸企业。(三)从事小型水电经销的企业。(四)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总分支机构,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分支机构。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料清单1、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或者自购房产证书)复印件4、出口企业、盐业批发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或者盐业批发业务证明5、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定通知书及确认统一核算的证明6、基本帐户卡复印件7、法人及股东(股东为企业提供税务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相片一张)8、会计、票管员、出纳身份证复印件、会计证复印件及相片一张9、近期财务报表10、公司章程复印件11、正规的购货合同12、销货合同复印件13、财务管理制度、发票管理制度14、验资报告复印件1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br/>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判定标准:<br/>一般企业中的纳税人:工业企业:50万标准;商业企业:80万标准;标准以下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超过标准的是一般纳税人,在50、80这个点上的是小规模纳税人。<br/>营改增企业中的纳税人:标准是500万,500万以下的是小规模纳税人,超过500万的是一般纳税人,在500万这个点上的是小规模纳税人。<br/>年应税销售额60万元的工业企业,超过50万元的标准,因此属于一般纳税人,您提到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是一般纳税人指的是商业企业。<p>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一、业务概述 新办商贸企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新设立税务登记的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对其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核、审批的业务。 二、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文件规定: (二)、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工业销售额50万元,商业销售额80万元,下同)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三)、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三、纳税人到主管国税机关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二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报告 2.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购销渠道证明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商贸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税务机关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查验资料 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2.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4)符合受理条件的,在系统中录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打印《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CTAIS1.1)或《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2.0),交给纳税人。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后,进行案头审核、约谈和实地查验,主要有以下内容: 1.案头审核 调阅以下内容,对其进行审核: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信息 (2)税务登记信息 (3)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用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地的,调阅房屋房产证复印件;租赁经营场地的,调阅租赁协议复印件 (5)出口企业在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应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上述资料与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信息是否一致,与纳税人的登记注册信息是否相符等。 2.约谈约谈的根本目的是通过与约谈对象的直接交流,了解印证纳税人的相关情况,以确认其是否为正常经营户。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约谈,应着重了解企业登记注册情况、企业章程、组织结构、决策的程序、管理层的情况、经营范围及经营状况等企业的整体情况。与企业出资人约谈,应着重了解出资人与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关系。与主管财务人员约谈,应着重了解企业的银行账户情况、企业注册资金及经营资金情况、销售收入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纳税申报和实际缴税情况。与销售,采购、仓储运输等相关业务主管人员约谈,了解企业购销业务的真实度。对于约谈的内容,要做好记录,井有参与约谈的人员签字。3.实地查验实地查验是印证评估疑点和约谈内容的重要过程。查验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企业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租赁证明,原材料和商品的出入库单据,运费凭据、水电等费用凭据、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身价证明,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购销合同原件及公证资料、资金往来账等。在实地查验中,要认真核实区分商业零售企业、大中型商贸企业、小型商贸企业和生产企业。除按照上述查验内容全面核查外,对生产企业要特别检查有无生产厂房、设备等必备的生产条件;对商贸零售企业要特别检查有无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对大中型商贸企业要特别核实注册资金、银行存款证明、银行账户及企业人数。 根据案头审核、约谈和实地调查情况,确定审批意见,返还纳税人一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将相关资料归档。
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p>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br /><br /></p>
可以的 ,但是要去税务局写说明 !
新办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⒈国税发明电[2004]62号文规定: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尚未进行正常经营,对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一般情况下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实际经营才能审核认定,但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0万元以上的新办商贸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也可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对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国税发明电[2004]37号文规定进行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新办商贸批发企业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国税发明电[2004]37号文规定: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管理。对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新办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程序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要与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并且派专人(两人以上)实地查验。未经实地查验或查验资料不符的,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⒉国税发明电[2004]62号文规定: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为解决出口退税问题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符合企业设立的有关规定、并有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销渠道(供资企业证明),可给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但不发售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企业若要经营进出口业务或内贸业务要求使用专用发票,则需重新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企业在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作为申请认定的必报资料。对认定为上述类型一般纳税人的新办出口企业,税务机关管理部门要在相关批文中注明不售专用发票,并将认定情况及时反馈给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审核办理出口退税。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在2004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税务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贸企业,按其实际纳税情况核算年销售额实际达到180万元扣,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⒊国税发明电[2004]62号文规定:对新办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主管税务机关也应及时组织对纳税人的实地查验,核实是否拥有必要的厂房、机器设备和生产人员,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财务核算条件。经现场核实,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应及时给予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认定。防止不法分子假借工业企业之名骗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 标准的试点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根据规定,凡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都必须主动提出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增值税纳税人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之前,应依照规定的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进行自我鉴定。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应按下列规定的时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1、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其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重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规定进行征管。否则,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2、已开业的小规模企业(不包括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人),如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于第一次达到标准的年份的次年一月底以前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3、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不管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都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负责。具体为: 1、无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应向其所在地县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2、有分支机构的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向各自的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必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否则,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纳税人自己负责。一般说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3、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4、银行账号证明。 5、注册资金证明。(商贸企业) 6、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商贸企业) 7、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商贸企业)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对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等材料的影印件)。 一、 申请和审批程序 1、 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登记审批表》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查;二是主管税务机关深入企业进行初审并写出初审意见送法制征管科;三是法制征管科根据初审意见报告进行复查后,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四是法制征管科收到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的一般纳税人审批表后,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税务分局在CTAIS中完成文书流转操作。并制作《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交纳税人。收到局长办公会研究未通过的一般纳税人审批表后,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税务分局审批结果。税务分局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 二、 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1、 规模标准:商业企业年销售额180万元;工业企业年销售额100万元; 2、 财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 3、 依法纳税,能准确提供纳税资料。 三、 审批时限:自收到纳税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批完毕。 四、 企业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要填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1、认定登记流程: (1)、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法制征管科审核后,企业填写《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一式四份。 (2)、企业派开票人员持〈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到航天金穗公司参加操作培训。 (3)、企业培训结束向航天金穗公司购买专用设备(开票金税卡、IC卡、读卡器)持两份〈登记表〉回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开票授权发行。 (4)、由航天金穗公司技术人员负责为企业安装、设置系统。 2、注销流程 (1)、企业注销时,若遇申报期。企业必须先正常抄税、报税,然后由办税服务厅对其IC卡进行“时钟修改授权”企业进入开票系统将金税卡时钟修改为次月的1日,执行“抄税”,再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注销防伪税控资格报税”。 (2)、企业注销时,若遇非申报期,可免去“正常抄、报税”环节。直接到办税服务厅进行IC卡“时钟修改授权”。以后程序同(1)。 (3)、以上流程结束,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销表〉和〈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连同防伪税控专业设备一起报主管税务机关。###新办企业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两种。 新办的工业企业若预计年应税销售额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即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须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连同下列资料一起报送受理机关: 1、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出纳、办税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和办税员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经营场地资料,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协议。 4、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可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新办商贸企业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除提交以上资料外,由于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尚未进行正常经营,对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一般情况下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实际经营才能审核认定,但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0万元以上的新办商贸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也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对企业提供的上述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应即受理企业的申请,并在一个月内完成相关约谈、实地查验及审核审批手续。#
账簿还可以用,不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相关明细科目需要变更: 1、小规模纳税人只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个二级科目,且没有三级明细 2、一般纳税人则需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科目并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等三级明细科目。
年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量就可以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撑死胆大的, 饿死胆小的......
在连续经营的12个月销售额超过80万的,如果不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的,不得抵扣增值税,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按销售额全额计算缴交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不知你说的企业是“商业”还是“工业”企业?一般商业企业有个“辅导期”,一般辅导期为六个月,然后转为“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可以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认定后一年之内属于“临时一般纳税人”,一年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3、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4、银行账号证明。 5、注册资金证明。(商贸企业) 6、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商贸企业) 7、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商贸企业)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1.小规模纳税人避免成为一般纳税人要做到:(一)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以下的;(二)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摘自《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的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是指该类纳税人的全部年应税销售额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批发或零售货物的销售额不到百分之五十。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规定中所提到的销售额,是指不包括其应纳税款的销售。。2.小规模纳税人是指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且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增值税纳税人。3.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问题:我单位现在属于商业性批发,零售为一体的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 因业务关系,客户要求开增值税发票,但是增值税发票,只有一般纳税人才可以,我想问下,要办理一般纳税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金最少需要多少钱?根据我企业现在的情况,应该怎样办理,成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成为合格纳税人。谢谢! 回复:您好,广州从化会计培训学校为您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1079号 ]规定: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二、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三、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四、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另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5〕267号 ] 规定:第二十条 凡需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企业,均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第二十一条 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一)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报告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RD001);(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三)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四)银行账号证明;(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商贸出口企业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以上就是本文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的到你。
有一定的要求,而且公司的账户和公司资料也要齐全。可以问问专业的注册公司,专业的咨询人士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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