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万个问题
68万个问题
办理税务登记的当月申请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当月会审批一般纳税人,次月就可按一般纳税人规定进行申报。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条形码(barcode)最经济、实用的一种自动识别技术。 是将宽度不等的多个黑条和空白,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排列,用以表达一组信息的图形标识符。常见的条形码是黑条和白条排成的平行线图案。 条形码可以标出物品的生产国、制造厂家、商品名称、生产日期、图书分类号、邮件起止地点、类别、日期等许多信息。 商品条码申办—— 一、申请条件 1. 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均可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二、注册程序 1. 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2. 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3. 申请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 4. 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编码中心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并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 三、系统成员义务 1. 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专用权,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 2. 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3. 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二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并取消其系统成员资格。 4. 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在停止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系统成员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办理注销手续。 5. 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销售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6.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7. 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 8. 系统成员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应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缩短码注册申请书》、《缩短码产品目录》,并提供包装实物或设计稿。 需要提供的材料 1、商品条码注册登记表二份 2、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二份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 3、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须提供审批许可证明。(二份) 申请需要的时间 申请材料齐全报送国家编码中心,20个工作日予以批复,对获批准厂商分配中国商品条码厂商识别代码并在全国予以公告,同时通知办事处为该厂商颁发《中国条码厂商注册证书》。 获批准厂商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享受有关权利义务,接受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办事处的管理与服务。厂商既可凭注册证书,对具体商品进行编码及上网备案,报送胶片定单制作条码标准母片,开始使用商品条码。
自发票开出90日之内允许认证,超过90日不能认证。当月认证发票当月就要抵扣,就是入账。即月底之前认证当月抵扣。
过期的增值税专用票不能将进项税认证抵扣了,入帐时全部作费用处理列支。不过只损失了抵扣的税金部分。这种类似情况是难免的。不要考虑太多了,只不过是工作上的疏忽,入帐时说明一下原因,只要是此票真实双方均已入帐,并有帐可查,税务上不会追究什么。同时这也是属税务局规定的会计帐务处理范围。
专用发票都要认证,要不就是滞留票。专用票只是有的可以抵扣有的不可以,不抵扣的在账务处理时进项税转出,网上申报时点击不抵扣。
已经认证了没法作废了。
如果你在火车票代理处购买票,收5元钱手续费。 如果你通过订票公司或旅行社或其他单位订票,订票或送票(送票上门)费一般在10元至50元左右,具体规定请咨询相关单位。
首先你要租用合乎防火等级的厂房或库房,然后请专业安评公司进行预评价然后在安全生产管理局办理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气瓶要去技术监督局办理气瓶登记证。运输需挂靠有资质的危险品运输公司。办理危货营运手续在交通局运管处。 大概就这些了,我记得我们公司的货车挂的是 万邦
1、如果是以前月份的,查看“认证结果通知书”; 2、是当月的,打开网上认证系统,点数据查询,就可以查到已认证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参考!
1、扫描操作:连接好扫描仪,点击认证系统,进去后点击发票录入,然后打开扫描仪的盖子,把需要认证的发票扣在扫描仪的最下面(背面向上),同时注意发票扣在最下面也要注意发票的方向,应该是发票的抬头在朝向扫描仪的最下面边框。放好发票后即点击扫描录入。即生成一个待认证的信,然后逐张扫描。都完成后,退出发票录入,点击上传税务认证,然后等待认证结果,大概过几分钟即可点击接收认证结果。 大概有些需要注意的,扫描时候发票的方向正确很重要,接收认证结果后,如有没有通过认证的发票,最好手工更改错误信息,因为只能上传两次,超过2次就要拿发票去税务认证了。另外认证的时间最好不要在月底那天,最好可以提前。月底系统认证时间比较长,而且出问题也没有太多时间更改。接收认证结果后,要等到月初时候才可以打印出文字的认知通知书来,月底前打印出来的是乱码,只要看认证结果正确即可。 2、你补充的问题还没有遇到过,不能帮你。 以上小弟拙见,希望对你有帮助!
不打算抵扣已经认证的进项税,做进项税转出处理,可抵扣的进项税多,应交税费就是负数。 具体做法如下: 1、收到进项: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2、开出增值税发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销项 - 进项 = 本月应该交税金(销项和进项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一个账户上,余额可能是正数或负数。月末都要将余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科目余额应该是0)。 3、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正数(余额在贷方)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如果,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是负数做相反分录,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借方说明该余额要下月留抵;如果月末《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余额在贷方说明该余额就是本月要交税的数额。 5、交税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不能作废,符合实际业务要求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根据下列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以及销售方已抄税认证的发票在当月不能按作废处理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有关事宜。 增值税红字发票通俗来说增值税红字发票其实就是负数发票。销货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时,在未收到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注明税额必须相等。
根据国税函〔2009〕617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 增值税一般是按月申报纳税的,而增值税进项税额要在认证的当月申报抵扣才有效,为了确保及时抵扣进项,应每月对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及时认证。 由于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月抵扣不完时可结转至以后月份抵扣,不存在需人为调节认证数量的问题,而对于销项税额则应按增值税条例在纳税义务发生时确认,也不存在人为调节问题。因此,从财务角度看,对增值税只要按规定核算就行了。
需要办理的
你目前不需要认证. 当企业达到一般纳税后,取得税务所审批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当天起,你企业外购的存货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认证后发票在当月抵扣,当月用不完的进项税额可以延至下月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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