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万个问题
96万个问题
82万个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1)将货物交付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它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它单位或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视同销售货物.单位购买礼品赠送客户属于上述第八种情形,所以该单位需要缴纳增值税。购买时计入库存商品,赠于时走营业外支出,在减库存商品
不用认证,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19800 贷:银行存款19800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对此的解释为:“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影响会计利润)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货物购进时用途不确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进行抵扣) 或者: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货物购进时确定作为礼品,如外购烟、酒等,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不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
【问】企业将货物用于招待客户,税法有什么规定?会计分录如何填写? 【答】外购产品用于业务招待费(如外购礼品用于赠送)或者业务宣传费: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对此的解释为:“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影响会计利润)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货物购进时用途不确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进行抵扣) 或者: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货物购进时确定作为礼品,如外购烟、酒等,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不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
增值税条例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买的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可以做“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根据用途判断。对于公司买烟这项业务来说,烟一般是用来送礼或者招待客户的,可以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如果是用于公司员工内部使用的,则可以计入福利费。
税法规定,将购买、委托加工、自产的货物用于投资、赠送、分红视同销售处理。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如购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可以抵扣
单位是生产型企业,产品赠送给客户一个的会计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此分录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行为是从会计和税法两个角度来说的,会计上认为这些行为由于大多数不符合常规会计上的收入确认标准,而从税法上看,它们与销售行为类似,所以需要缴纳增值税,并对其所获相关收益进行计量并对其所得缴纳所得税。
企业对外赠送外购礼品不能过入库直接送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加载中...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