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有哪些特点
中小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1) 年度内分期预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在进行所得税预缴的会计处理时,该不该确认所得税费用呢?在 实务中,不少企业在预缴时按月确认所得税费用。其主要理由是:所得税 是企业获取净利润的一项费用支出,而且年度内所得税一般按纳税期限的利润实际数预缴,从会计的及时性、配比等原则出发、有必要将收入与费 用配比,将预缴税金纳入年内各个预缴期间所得税费用中核算,准确反映 企业的中期损益情况。但与大迪企业相比,中小企业会计信息需求者发生了变化:首先,税务部门的纳税管理需求成为最主要的外部需求;其次, 投资者的决策需求和管理者的管理需求合二为一,其关注的主要是现金流量信息,会计信息不用于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考核等;最后,银行的贷款管理需求比较薄弱。在缺乏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报告主要满足税务部门 和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情况下,建立税务导向的会计核算体系是目前我国 中小企业的理性选择。从重要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出发,结合会计信息的主要需求方——税务部门的需要,可以不对中小企业的所得税费用进行 提前确认。因为所得税以全年作为纳税期限,预缴的所得税并不代表该项义务所导致的负债必然发生,由于中小企业经营盈利的不稳定性等原因, 很可能导致在年度间预缴了一定的所得税,但汇算清缴时没有所得税义务 的发生,或者在年度内根据税务部门核定的方法计算没有所得税义务的发生,汇算清缴时却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为了避免频繁调整账务,中小企业 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时,年度间可以考虑先不对所得税费用进行确认,只 需对预缴所得税业务进行处理,编制以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如果先确认所得税费用,由于年度间的所得税费用记人“本年利润”科目,年度终了进行纳税调整时,可能会因为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业务能 力相对较差.导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中不当抵扣。现行所得税报表对此没有单列项目进行调整,极易把年度间计列的所得税费用在应纳税所得额中 进行扣除,而上述处理可以避免这种疏漏和错误的产生。(2)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所得税处理。《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把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会计差错分为非重大会计差错和重大会计差错,除 属于《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的事项外(中小企业暂不执行该准则),非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当直接计入当期净损 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当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对于重大会计差错,如影 响损益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的调整数,其贷方 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的调整数,且该损益调整数不计入本年利润,只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中小企业如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 计差错更正》进行非重大会计差错处理,当调增成本费用时,属于上年的 损益数调整进入了本年利润,但按税法规定该金额不予抵扣。《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不得漏计重复计算任 何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即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 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_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因 此,对于调增的前期成本费用,是不能减少企业所得税贷项的。从账务处 理的简单、适用性出发,为了减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调整工作,中小企业宜采用“本期经营观”核算本年利润。对于前期会计差错,不论是重 大或非重大会计差错。只要是影响企业损益的,都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 整”科目进行核算,而是否同时进行所得税的会计调整,应根据税法来决定:对于前期调增的成本费用,不需进行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对于前 期调增的应税收益,则应同时补作一笔所得税调整的会计分录,增加所得 税的贷项金额。此外,如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期末余额根据《暂行规定》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 时,会加大汇算清缴的工作量,容易造成计算错误,故“以前年度损益调 整”科目的期末余额应直接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这也 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相吻合。综上所述,中小企业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建议采用以下会计处理(不区分重大和非重大会计差错):① 调增前期成本费用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相关科目;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② 调增前期应税收益时:借:相关科目;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一一未分配利润。这样处理,一是减少了次年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二是降低了出现纳税调整错误的可能性,同时又能满足会计信息的需求。(3) 汇算清缴时所得税差额的处理。一般在年终的时候,企业汇算清缴的数字尚未出来,但为了贯彻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需要估计所得税费用,并进 行账务处理。在下年度清缴数字出来后,核算清缴数与估计数的差额时, 如果直接计入企业的所得税费用,期末余额会混入“本年利润”科目,进行纳税调整时易造成冲减次年的利润和应税所得。因此在汇算清缴差额补 退时,不应使用“所得税费用”科目,而应使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调整前期的所得税费用。具体处理时,借记(或贷记)“利 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或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这样可避免次年的会计利润数进行纳税调整时作过多的无 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