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万个问题
7万个问题
进项与销项已经在购进和销售时作了,不用单独作分录!只是在你缴纳税金时,借:应交税金-增值税200,贷:银行存款2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20000 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10000 结转后留底税额是:40000元。
城建税:(销项税一进项税)*7% 教育费附加:(销项税一进项税)*3% 进项税大于销项税,不用交增值税额,也就不用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底税额 1、需交增值税:500-200-100=200元; 2、期初销项税100元是指上期的销项税吗?销项税必须当期发生当期做 缴税处理,不能转下月。 所以本月需交增值税:500-200=300元; 3、(同上题) 本月需交增值税:100-300=-200元,即进项税留抵200元; 4、需交增值税:200-500-100=-400元,即进项税留抵400元。
最好不要留抵,因为有些税务局很变态的,如果多交不会说,留低会说你的.
正确的是第二种.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允许出现借方余额和0余额,也就是留抵税额,留作下期抵扣。如果有贷方余额,就必须转到未交增值税科目。所以你的问题一,不需要做会计分录。 问题二,你的做法是正确的,如问题一 你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有20元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本科目月末余额为贷方80元。
一、本月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1、月份终了,将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份终了,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3、月份终了,将当月预缴的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二、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一)“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二)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转出未交增值税是5000-2000-10000=-7000.
<p>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55号)规定:<br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br />二、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查纳税人资产重组相关资料,核实原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br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一份。<br />三、新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原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新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br />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br /><br /><p>
网上申报时,增值税申报表中的上期留抵税额是从上期申报表的数据中自动结转下来的,所以不能直接写入。
补计提应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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