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工会固定资产
做 好 工 会 固 定 资 产 会 计 核 算的方法:― 、固定资产的计价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的取得按历史成本计价,实际工作中, 历史成本因固定资产形成渠道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为:( 1 ) 购 入 、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以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2 )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 ) 在原有同定资产基础上改建、 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 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 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4 ) 接受捐赠、 赞 助 、 奖励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 )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6 )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7 ) 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金额,力吐国外部门的运费及其 他 费 用 (外币应折合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8 )融资租入的同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9 ) 购置同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需要特别强调,同定资产入账价值一经确定,在持有期间一般既不用计提折旧(特殊情况也可以计提,但折旧的方法一般采用直线法),也不允许对入账价值进行变动,除非发生下列情况: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评估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将同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工会会计制度》同时要求, 对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需要评估的工会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各单位不得干预中介机构的独立执业。要规范程序,及时申办有关核准或备案手续,通知单位财务部门, 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做相应调整。二、 科目设置为全面记录和反映工会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制度规定应设置“在建工程”和 “固定资产”两个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増减变动。“固定资产”科目用于核算工会拥有或控制的各项固定资产原值。借方表示固定资产的增加, 贷方表示固定资产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值。为便于管理和核算,制度要求,各级工会在对在建工程进行核算时, 应按具体工程项目设置明细科目, 进行明细核算; 对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核算时, 应按类别、品名进行明细核算。三、 固定资产基本业务的处理( 1 ) 固定资产增加业务的处理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增加的原因有购买、自建、 盘盈、接受捐赠或划拨等。按照 《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 这些渠道取得的固定资产,要 在 确 认 “固定资产”增加的同时,确 认 “固定基金”。以购买为例,固定资产基本会计分录为:借 : 资 本 性 支 出 —办 公 设 备 购 置贷 : 银 行 存 款同时,借 : 固 定 资 产贷 : 固 定 基 金( 2 ) 固定资产减少业务的处理一般情况下, 导致工会固定资产减少的业务包括报废、出售、 盘亏、 对外投资、对外划拨等。原因不同,具体的账务处理有所差异,但基本的要求是在确认“固定资产”减少的同时,要 确 认 冲 减 “固定基金”金额。以固定资产出售为例,基本的会计分录为:借 : 固 定 基 金贷 : 固 定 资 产同时,借 :银 行 存 款贷 :其 他 收 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