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万个问题
35万个问题
1、购入工程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2、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3、工程领用本企业的材料时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如果有支付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时(没有就不要做)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 5、支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6、当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首先必须有所有的工程支出发票,没有发票不能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在固定资产完工后,要有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结算单(竣工结算单),需要强制检测安全性的固定资产(如压力管道、配电设备等)还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认定报告。以上单据齐全,就可以将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
(1)结转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贷:应付账款(白条和未付款) (2)取得发票后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等
计提工资: 借: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员工个人应承担保险费部分)计提保险费时: 借: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保险费(单位承担的部分)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保险费(单位承担的部分) 其他应付款(工资已扣保险费部分) 贷:银行存款
为建造固定资产向银行借款,支付的利息,在工程没完工时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完工已交付使用支付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科目。 未完工支付利息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完工后支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收到利息的分录,将“利息支出”二级科目改为“利息收入”。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分期计息并付息到期还本 取得借款: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金额) 贷:长期借款—本金 —利息调整(借贷方差额) 计息时:借:制造费用(用于生产存货) 管理费用(筹建期间) 财务费用(生产经营期间及固定资产构建完工后) 在建工程(用于固定资产构建且符合资本化条件) 研发支出(用于无形资产研究开出) 贷:应付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借贷方差额) 支付利息时: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借款到期时:借:长期借款—本金 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借贷方差额) 贷:长期借款—利息调整 银行存款
领用低值品,是要根据领用单来做帐的,如果有设定部门的,要按部门核算。没有设置部门的,要根据业务所需性质来做帐
全面的支付工资会计分录可查看新会计准则第9号。货币性职工薪酬借应付职工薪酬贷现金或银行存款,非货币性职工薪酬中如果以存货支付,则视同销售,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和销项税,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
借:原材料 /在途物资 贷:应付票据
你可以到农业银行去咨询,各地银行的处理方法有些不同,但大同小异,即贴现要付费,各地、各家银行执行的贴现率各不相同。如果是贴现到期的第二天就可以办理了,不需要付费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⒉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属于管理人员,应作“管理费用--工资”,如果是项目施工人员就计入施工成本。
一般情况下,期间费用的贷方是结转利润的金额,所以收到的利息最好是这样做</p>借:现金</p>借:财务费用--利息 </p>
新会计准则下“应付职工薪酬”会计处理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不仅包括企业一定时期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也包括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并计入成本费用的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未参加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和医疗费用以及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 一、新准则的制定与以往相比有以下几点区别和特点 1、首次系统规范:此准则是相关规范内容的首次制定、归纳和颁布,即是首次在一个准则中系统的规范了企业和职工建立在雇用关系上的各种支付关系,而以往则是分散在其他准则中零星的涉及规范。 2、 明确定义:此准则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即是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辞退福利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共计八项内容,同时明确不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这也是会计准则中首次如此明确定义了职工薪酬的内容。 3、 增加内涵:此准则所规范的职工薪酬较以往相比内涵大为增加,既有传统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也包括以往包含在福利费和期间费用中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各类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更是增加了诸如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新增的职工薪酬形式,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变化。 4、会计处理:此准则规范和明确了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 (1)首先统一了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为负债,根据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应由生产产品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存货成本;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成本;应由产品和在建工程负担以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费用。而以往则是除了工资津贴和福利费按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外,其他职工薪酬则全部计入当期费用。 (2)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应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进行计算,确认为应付职工福利的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费用,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冲减企业职工福利费负债的余额。而以往则是各类企业不尽相同,有的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并保留余额,有的则按实列支不留余额,此准则统一了对于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 (3)导入了新增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①辞退福利:对于企业在正常退休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以及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的补偿,在符合企业已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这两个条件时应确认为负债并列入当期费用。②带薪休假等新型职工薪酬:对于非累积的带薪休假,诸如产假等,由于权利和义务不能结转下期,故会计上不作处理;对于可累积的带薪休假,由于权利和义务可以结转下期,根据下一年度预期休假数超过带薪休假数对应的工资金额确认为负债,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以现金补偿未行使的职工累积带薪休假时,冲减已计提的负债,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信息披露:此准则统一了关于职工薪酬的披露原则,首次明确规范了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即因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各类社会保险福利费、住房公积金、支付因解除劳动关系所给予的补偿以及其他职工薪酬等项目的金额。同时规范了对于因接受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补偿计划建议的职工数量不确定而产生的或有负债,应根据《或有事项》准则规定进行披露。 二、账户设置 1、“应付工资”账户 主要用于核算企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的负债类账户。借方登记支付数额,贷方登记发生数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付未付金额。 2、“应付保险费”账户 主要用于核算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的负债类账户。借方登记支付数额,贷方登记发生数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付未付金额。 3、“应付住房公积金”账户 主要用于核算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负债类账户。借方登记支付数额,贷方登记发生数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付未付金额。 三、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在职工在职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配。 职工薪酬是按照其发生地点进行归集,按照用途进行分配的。生产产品的工人工资薪酬借记“生产成本”账户,提供劳务的工人工资薪酬借记“劳务成本”账户,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薪酬借记“制造费用”账户,进行基本建设工程的人员工资薪酬借记“在建工程”账户,自创无形资产人员的工资薪酬借记“无形资产”账户,行政管理人员工资薪酬借记“管理费用”账户等,贷记“应付工资”账户。这种会计处理办法与原应付工资的核算制度相比,职工薪酬分配渠道扩大到无形资产成本。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应当按照职工所在岗位进行分配。分别借记“生产成本”账户、“制造费用”账户、“在建工程”账户、“无形资产”账户、“管理费用”账户等,贷记“应付保险费”账户(或“应付住房公积金”账户)。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或住房公积金时,借记“应付工资”账户(职工负担部分),借记“应付保险费”账户(或“应付住房公积金”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四、信息披露 对于报告期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职工薪酬,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企业期末应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1、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2、应当为职工缴纳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3、应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4、为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及其计算依据。 5、应当支付的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及其期末应付未付金额。 6、其他职工薪酬等。 五、职工薪酬的范围 本准则将企业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规范的对职工的股份支付,也属于职工薪酬。 (一)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纳入职工范畴,如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二)职工薪酬,包括企业为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也属于职工薪酬。 (三)养老保险费,包括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根据企业年金计划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也属于职工薪酬。 (四)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五)、辞退福利 (一)辞退福利包括: (1)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 (2)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 辞退福利通常采取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支付补偿的方式,也有通过提高退休后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的标准,或者将职工工资支付至辞退后未来某一期间的方式。 (二)满足本准则第六条确认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的辞退福利应当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正式的辞退计划或建议应当经过批准。辞退工作一般应当在一年内实施完毕,但因付款程序等原因使部分款项推迟至一年后支付的,视为符合应付职工薪酬的确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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