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个问题
48万个问题
只能是“钱”来“钱”往了 或分公司总裁购入总公司的商品(假业务也行 不然分公司挂总公司的往来帐会越来越多。税务局不愿意。
1、收到保证金应该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2、如果误将保证金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要怎样转入其他应付款: (1)可以用红字先冲销做错科目的凭证,然后,在做一张正确的凭证。 (2)还可以直接作一张调整凭证,将做错的科目进行调整。调整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保证金 贷:其他应付款--保证金
应收账款周转率是根据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计算的,与是计应收还是预收没有关系。因为无论是记账时计应收还是预收,借方余额一律记入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贷方余额一律记入资产负债表的预收。
1、分公司从总公司借款100万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100万元 2、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在资产负债表中。 3、可不可以和现有的"其他应收账款"的150万相冲之后,在"其他应收账款"栏里只记入50万。 不可以。
新会计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围4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它核算时所用的会计科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它核算时所用的会计科目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其中贷款属于银行系统特殊业务,核算时使用“贷款”等科目,而应收款项核算时仍然使用“应收帐款”科目;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它核算时使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公司向外借款(借出),如不属于公司主营业务、产品销售等营销活动,只是1般来往的话,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如是公司主营业务(如贷款公司)、产品销售等营销活动,应借:应收账款(或其他相干科目)。
第一问题应该是相互挂往来;第二问题如果借款不归还了,应该这样做:借:其他应付款贷:资本公积如果以后转增资本,则:借:资本公积贷:实收资本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属于关联方,资金拆借基本上属于内部资金支持,目前大部分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借款都不需要相互之间支付利息费用,所以不管总公司还是分公司都尽量不要走借款,因为借款是需要有借款协议的。建议楼主直接通过“其他应付(收)款--其他应付(收)单位款”科目来核算。 查看原帖>>
1.看以前怎么做的,现在还怎么做 2.以前没有的话,让你自己做的话 首先,把这笔钱挂到你们帐上 借:其他应收款-总公司 贷:其他应付款-某某公司 做完以后,要及时跟总公司对账,不然总公司没做冲减某某公司的应付款,那再还一次就麻烦了 然后,还款 借:其他应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用产品还债是视同销售的。
举几个实例 (忽略 增值税因素,不影响理解):1、企业销售商品 5万元,对方开出 一张商业承兑汇票 5万元。借:应收票据 5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 5万元2、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对方无力偿还。借:应收账款 5万元 (*)贷:应收票据 5万元 (*)3、沿着 第1条。 企业将 商业承兑汇票 向银行贴现 ,扣除贴现息,银行付给 4.5万元。借:银行存款 4.5万元借:财务费用 0.5万元贷:应收票据 5万元4、商业承兑汇票 到期,因对方资金缺乏,无力偿还。银行将 垫款 转作 贷款。借:应收账款 5万元 (*)贷:短期借款 5万元 (*)------------------注意带有 “ (*) ”的分录,就是 你有疑问的 地方。
如果应收账款出现贷方余额,等同于对方预存了, ,但如果是红字贷方,就和应收帐款借方同理了
原因如下:1、“分析填列”的原因。“应收账款”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应收未收的销售货款,在一般意义上,该款项余额应当位于“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然而,在实务工作中,当企业客户向企业支付其欠付的货款金额时,有时实际支付的金额可能会大于其应支付的金额,这部分差额实际上形成了企业对客户的“预收账款”,由企业日后交付相应价款的货物或者货币来了结。从呆板的会计记账方式上说,这部分预收账款,应当记录于会计账簿中的“预收账款”科目。然而,又是由于实务工作的原因,在收到客户支付的货款时,先区分货款是属于应收账款的回笼还是属于新的预收账款,将是十分麻烦的一件事,而且在企业销售业务量较大,或者在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交易日常化、连续化等情形下,这种麻烦更加明显,工作量剧增。所以,在会计核算时,对于收到客户支付的货款,均可不区分是属于应收账款还是预收账款,均可只记入于“应收账款”科目(前提是销货时,应收销货款也记入了“应收账款”科目),这样,当客户实际支付的货款金额大于其应付的金额时,企业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将出现贷方余额,表示企业预收了该客户的一笔预收款。当企业事实上预收了客户货款时,就理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归类于“预收账款”项目中,而不是“应收账款”项目的负数(这样将导致企业资产的低估、负债的低估)。2、“明细填列”的原因。企业对客户之间货款(包括应收账款、预收账款,下同)的结算,是以具体的单个客户为对象的,因此,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根据对每一个客户的货款结算为填列依据,也就是“明细填列”。如果“总括填列“的话,那么,各明细科目之间的借贷方余额将会被“轧抵”,无法实际反映出企业真实的应收与预收货款的情况。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编制资产负债表的这种现象不仅仅存在于“应收账款”科目,也同样存在于“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中,原“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这一编表方式,历来就是会计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也是历来会计实务工作中的工作要求,当然,确实有些会计人员在实务工作中以“账表相符”为由不按照上述内容正确地编制资产负债表,但这种“账表相符”的理解是片面的、机械的、错误的,所以,这种做法也并不是所谓的“经验”的表现,而是一种没有更正的错误。楼上网友的“理论在这里指导不了实践”的判断,有失偏颇。
1.1公司的产品销售规定是:“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所以原则上销售分公司月末不允许有应收货款余额。 1.2各销售分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赊销,对确需赊销的,应先向股份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报告,报告中必须要说明出现应收账款单位的资信状况(包括其经营资格、资信状况及经营能力等)并有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签署意见,报告经股份公司财务部、销售总监、总经理审批,且该应收账款的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对应收账款超过一个月的单位,分公司必须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并采取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解决。 1.3有应收账款的分公司财务经理每月应编报“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明细表”对分公司的对外应收账款作详细的分析,不得只报余额不作账龄分析。每月末都必须与经销商对账,并获得经销假商签字、盖章的确认书。 1.4销售分公司不得以“应收账款”来调节销售额,任何虚增虚减“应收账款”发生额、人为提高或降低销售业绩的做法,均属做假账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违反财经纪律从严处理分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分公司必须要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坚决杜绝呆、坏账的发生,特别是分公司财务经理,绝不能做假账,否则,股份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直至免职
按照质押方式不同,应收账款抵押借款分为总额质押借款和特定质押 借款。 总额质押借款是以企业的全部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取得借款。 当旧的应收账款收回后,新的应收账款可以继续充当质押物。在这种方式下, 应收账款的债务人较多,所以应收账款由出质方负责收回,并承担收账费用与 坏账损失。 特定质押借款是以特定的一项或者多项应收账款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取 得借款,借贷双方可以商定是否通知欠款的客户,如通知客户,则客户直接将 款项支付给金融机构;若不通知,则借款方直接收取款项,再转交给金融 机构。
总公司给分公司拨款时,分公司要给总公司开收款收据: (1)总公司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分公司 贷:银行存款等 (2)分公司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应收款属于资产类科目,增加计借方,减少计贷方。 资产科目是提供总括性的核算指标,如“固定资产”、“原材料”、“应收账款”、“应付...经济用途等。资产类科目:按资产的流动性分为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了应收帐款、应收票据以外的其他应收或暂付的款项。其他应收款的发生—般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联系,因而性质上属于非营业应收项目。
应收账款是总账科目即一级科目,不是明细科目;它应该按每一个客户分别设置明细科目即二级科目。比如应收账款-张三、应收账款-李四、应收账款-王五等。
应收账款当然是属于资产类的科目。应收账款是企业赊销业务产生的应该受到而没有受到的赊销款,将来也要流入企业的
应收账款一般核算的是你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其他业务的往来款。企业间的借贷,一般不通过应收、应付账款来核算。短期借款以及长期借款,一般是核算你单位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如果就一般企业间借贷,简单点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来核算就可以了~!
金融资产属于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衍生工具形成的资产。应收账款是金融工具的一种,所以新的会计准则仍然有“应收账款”这个科目,并没有“金融资产”这个会计科目。
不是,2个不同的概念<br/>我的理解:会计在针对同一个客户,在应收账款有核算的客户, 可以把某一笔预收账款,计入应收账款,不等于预收就冲减了应收。这样没法核销。<br/> 是可以把预收计入应收款的, 前提是:金额较小,当期这笔款项预收会冲减应收款。这样操作就没问题。<br/> 但是跨月度了, 在每月底的会计报表中,是要把预收款提出来,在预收款中体现
正常的产品销售仍用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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