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万个问题
66万个问题
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由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不同,定价方法不同,因而具体计税依据视不同情况而决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也就是说,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为了避免偷、逃税款,税法规定,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可以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 (1)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2) 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法定继承人除外),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在缴纳契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契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该表格留存。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答: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 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所以出让的程序也各不相同。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 (1)用地者向政府申请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2)用地申请经政府同意后,用地者与政府协商出让土地的用地面积、使用年限、出让地价等用地条件,双方就有关内容达成一致后,草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草签完毕后,持有关材料,按审批管理的规定报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批准出让土地使用权。 (4)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价款,政府按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 (5)办理土地登记的有关手续。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 (1)准备招标文件,如招标书、投标书、土地使用和规划条件等。 (2)发布招标公告。 (3)有意受让人办理竞标手续。 (4)政府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出让合同。 (5)中标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拍卖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 (1)准备拍卖文件。 (2)发布拍卖公告。 (3)有意受让人索取有关文件,办理竞投手续。 (4)在指定地点、时间竞投。 (5)签订出让合同。 (6)支付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是土地交易一级市场,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国家通过拍卖、招标、挂牌出让和协议四种方式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是土地使用权交易二级市,采取方式多为出售、交换和赠与。
一般使用土地的时候都是需要到当地辖区的土地管理局进行登记的,所以只要大家到当地的土地管理局进行查询一般就是可以查询到土地使用权证号的,查到了土地使用权证号也就意味着你可以了解这一片地的具体情况了。
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摊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但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通常情况下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即是其使用寿命,因此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按所签订合同约定的年限进行摊销,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未进行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之前,按无形资产核算,并分期摊销,待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为开发成本或在建工程成本”。该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促使企业尽快开发、利用土地,增加企业价值。无形资产核算分期直线摊销,一般年限为50或70年.
土地使用证分为农村集体使用证(包括宅基地),国有划拨土地使用证,国有出让土地使用证。划拨土地只是给原用地的单位进行了土地和安置补偿,没有向国家缴纳出让金等费用,属于政府无偿划拨给你使用。主要特点是无期限使用。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属农民集体的土地由有权批准机关批准转征为国有土地,属于强制性征地行为。征用是一种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行为,而不是土地使用权的类型。
此外,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重要内容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公民或法人;出让是指将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占有、使用、收益)与所有权相分离而作为独立的财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则是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转移。转让有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方式。 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按照出让土地的用途不同规定了各类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 (1)居住用地70 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 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土地租赁,不按本税目征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 批复》(国税函[2002] 70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将其拥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并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如果转让的人工用材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 002号)规定,可免征营业税。
土地使用权出租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土地使用权仍归出租 方所有,后者则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转让后土地使用权归受让方所有。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 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 47号)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按照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增值 税,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 值税。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 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相关的优惠政策有:(1)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 征增值税。(2)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租赁,抵押时,其划拨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但必须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签出让合同。 而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的使用权,可以单独设定抵押。 因此,作为贷款人,划拨土地承担的风险更大。
一般是七十年,重庆吗,,,你问当地政府呀。
你公司应该缴纳土地价格的营业税、分得的房子要缴纳契税。
其实就是一码事,就是这样,土地价格其实就是土地出让金;但是由于 还存在开发商转让土地的情况,他们就是直接叫土地价格了。只要国家卖家叫土地出让金。其他叫土地价格。如果解决了你的问题,请点好评,谢谢
1、出让土地是缴纳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是缴纳征收补偿土地的一些费用 2、住宅、商业、工业等经营性用地必须出让供地,只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才能划拨供地 3、出让土地可以自由抵押、转让、出租,划拨土地转让需要当地政府的批准,转让的时候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
要交税的,交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如果是个人所有交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实务中,有的单位用转让对应公司或其母公司的股权等方式,来规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税金,已经受到争议。
缴纳土地出让金、并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这就是有偿取得的土地,取得后可以再转让。但划拨土地不能转让
一是土地使用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如果没有法律的规定,也就不会有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存在;<br/>二是土地使用权是在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之上派生出来的一种权利,也就是说这一权利是依据土地所有权的存在而存在,没有土地所有权也就没有土地使用权;<br/>三是土地使用权是一种对土地的直接占有支配权;<br/>四是土地使用权的目的是获得土地的使用价值,从土地利用活动中获得经济利益和为其他活动提供空间场所;<br/>五是土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稳定性;<br/>六是土地使用权一般仅仅限于地面。<br/>形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使用权满了后怎么办!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国家肯定不会把这块土地收回的!也没有自动延续这个说法!<br/>到期之后要延续肯定是有个土地出让金的!但是这个土地出让金就很少了,不是和开发商买地时候的出让金一样!<br/>关于这个土地使用权的问题交易中心都没有很明确的规定!也没有操作过这种房产!具体还是到当地的房管局咨询一下!看房管局是怎么答复你的!这样放心些!
难道你的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相分离的?
就是对土地享有使用权利的人,权利人可以在土地上进行劳作。
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不是一个概念。<br/>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需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将农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br/>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城市的土地办理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办理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不是一个范畴。
您好,我是国家注册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和房产评估师。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开发商拿地的时候,是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算,分用途定年限:商业最高40年,住宅最该70年,工业最高50年;然后开发商有一个建设期,这个看楼盘项目大小,和施工工期有关。所以最后售卖到购房人手里,实际年限短于法定最高年限。况且开发商如果出让金没有交够或者没有购买满年限的土地,那么购房人实际使用的年限,可能更短。您可以索要开发商的土地出让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证核实。如果对我的回答满意,记得选为最佳答案。未尽事宜,可以私*信联系
就是证书上文件号
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规定,指出了,【定义】:不管是出让还是划拨有个共同点,也是必须的前提,一宗土地须依法征收过后成为国有建设用地才行、【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具体的出让方式就是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四种。【划拨土地】:指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区别】:从时间上来讲,出让的都是有年限的,例如工业用地50年,居住70年;而划拨是无期限的。从金钱上面来讲,出让都需要交出让金的,一般都是市场价。划拨的需要缴纳征地补偿、安置补偿等成本费用就可以供地了。从性质上来讲,划拨土地都是市政公共设施和机关办公、公益事业、重点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都是属于无盈利性质的。【弊端】个人认为,出让的弊端:1、出让年限过长,例娱乐、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如果随着土地出让加快,可以出让的地块也随之减少,那么几十年后,还有什么地可以出让。2、出让方式中的拍卖、挂牌以价高者得的单纯形式,那么造成的就是有些土地价格抬高,虚高。最明白就是房地产业的,地王现象。划拨的弊端:把一些好的地块无偿划拨给了一些机关、企业,等到机关、企业搬迁、破产,需要处置土地时候,资产都流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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