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
(1)概述
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可以 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批准。
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包括:受酸、碱等 强烈腐蚀的机器设备和常年处于震撼、颤动状态的厂房和建筑物;由
于提髙使用率,加强使用强度,而常年处于日夜运转状态的机器、 设备。
(2) 对纳税人的时限要求
购置资产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
(3)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 当场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税务机关在90个工作日内办结。
(4) 办理流程
1) 受理环节。
① 审核《固定资产折旧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签章是否齐全。
② 符合条件的将企业申请信息录入系统,同时制作《文书受理回
执单》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
③ 纳税人《固定资产折旧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应
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2) 后续环节。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① 调阅以下资料:工商登记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商务部门批准
设立信息、企业合同、章程。
② 根据报送的资料审核:企业提出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原因是
否成立。
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审核审批,确定审批结果,将盖章、签署审批 意见的《固定资产折旧申请审批表》返还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