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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未做能上班吗

工伤鉴定未做能上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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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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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应复工,按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定,与未劳动能力鉴定无关。  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
  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以及就停工留薪期方式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已满,工伤职工无论是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均应复工。
  不复工的,用人单位可以停止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并书面通知限期复工,限期内不复工的,可以按旷工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五条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
    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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