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纠纷实务问题应如何处理?
(一)涉及不动产物权归属争议的法律处理(违法建筑建造人或管理人提起诉求)
1、物权确认请求权:——法院不予受理。
2、物上请求权:—— 法院不予受理;
—— 如受理,以当事人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3、相邻关系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如受理,裁定驳回起诉。
4、继承上的权利:——法院不予受理。
(二)违法建筑债权纠纷法律处理
1、违法建筑租凭合同:
a。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合同有效。
b。其他——合同无效,可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2、违法建筑买卖合同:
a。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经有关主...全部
(一)涉及不动产物权归属争议的法律处理(违法建筑建造人或管理人提起诉求)
1、物权确认请求权:——法院不予受理。
2、物上请求权:—— 法院不予受理;
—— 如受理,以当事人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3、相邻关系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如受理,裁定驳回起诉。
4、继承上的权利:——法院不予受理。
(二)违法建筑债权纠纷法律处理
1、违法建筑租凭合同:
a。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合同有效。
b。其他——合同无效,可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2、违法建筑买卖合同:
a。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合同有效。
b。其他——合同无效,应依据《合同法》第58条确定的原则来处理。
3、违法建筑设定抵押权的:
a。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抵押合同有效,在此情形下抵押权由于未登记,因此抵押权未设立,该抵押物只能作为抵押人的普通财产来承担普通债权的清偿责任。
b。其他——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未设立。
(三)侵害违法建筑物纠纷法委处理
1、违法建筑建造人或管理人基于违法建筑物“不动产所有权”提起的诉:
a。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予受理。
b。其他:——一般,不予受理;
——如受理,以当事人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但故意拆除、毁损违法建筑是违法行为,加害人应受到适当的民事制裁。
2、违法建筑建造人或管理人基于违法建筑物“动产所有权”提起的诉:——法院应予受理,但此时所保护的价值,不是作为不动产建筑的价值,而是作为建筑材料的动产的价值,依法给予保护;对于违法建筑物的建造费用,如工人的工资等,是否应予以保护,此时要看侵权人主观状态,若侵权人主观系故意或重大过失,则应承担部分费用;如侵权人非系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不应承担此部分费用。
3、对违法建筑的从物造成损害的——法院应予受理,成立侵权之诉,但这种情况下侵权人只赔偿损坏的动产的价植。
4、违法建筑致害的损害赔偿——依《民法通则》第126条和《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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