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有三个儿子、三个儿媳、三个孙女。大儿子是奶奶和前夫的、二儿子是爷爷和前妻的、三儿子是爷爷和奶奶共同的。爷爷和奶奶一直和三儿子一家三口生活在一起,住的房子是爷爷的。爷爷先去世,几年后奶奶去世。后来大儿子也去世了。没有遗嘱。问大儿媳和大孙女对爷爷的房子有没有继承权?有,是多少?
关系有点乱,需要认真理顺,但绝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以爷爷的房子属于他和奶奶的共同财产为例,试分析如下:
1、大儿子与爷爷形成扶养关系时,大儿子有权继承爷爷的遗产,自然也有权继承奶奶的遗产。
由于大儿子是在爷爷、奶奶去世后去世的,因此,属于大儿子应该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部分,由大儿子的女儿代位继承(大儿媳无权继承),比例为三个儿子各1/3。
2、大儿子没有与爷爷形成扶养关系时,无权继承爷爷的遗产。
但由于爷爷先于奶奶去世,属于爷爷的财产部分,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有继承权的奶奶、二儿子和三儿子共同继承(各为2/3和1/6、1/6),而作为奶奶亲生儿子的大儿子有权继承奶奶的遗产。
由于大儿子已经去世,属于大儿子应该继承的奶奶的遗产部分,由大儿子的女儿代位继承(大儿媳无权继承)。 比例为2/9。
有,三分之一。 爷爷、奶奶的财产有三个儿子或三个儿媳平分。 有三个儿子或三个儿媳存在,孙子孙女是没有份。 你只有对你父母那份有继承权。 除非留有遗嘱,才能按遗嘱办。
因为爷爷先去世,没有遗嘱,所以‘爷爷的财产’由奶奶和三个儿子继承,继承的财产各占1/4。奶奶去世后,‘奶奶的财产 ’应该由三个儿子继承,三个儿子继承的财产各占奶奶财产的1/3。大儿子去世后财产由其妻子和子女继承。根据去世顺序大儿子继承其父亲的那份财产由其妻子和子女继承,即大儿媳和大孙女继承‘爷爷的财产'各占1/8